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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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标委发[2023]64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2023年12月28日发)第881项,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主持承担“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的修订工作,项目周期12个月,计划号T-326。

(二)制定背景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既是农业生产必需的生产资料,它的使用对控制病、虫、草害,保障粮食安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容忽视的污染和危害,甚至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威胁。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危害已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农药的安全性(包括环境和人

体健康)管理也已逐步成为全球农药管理的重点。为了加强农药的环境管理,以便在使用农药的同时保护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世界各国都加大了监管力度。农药环境管理的法律、标准不断完善,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农药环境风险评估技术体系。我国也于2016年发布了NY/T2882《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指南》系列农业行业标准,建立了农药对水生生态系统、鸟类、蜜蜂、家蚕、地下水、非靶标节肢动物和土壤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

家蚕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经济昆虫,是我国部分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国外很少有养蚕习惯。家蚕在长期驯养过程中,由于人为提供适合其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使其在经济性状得到充分表现的同时,抗逆性明显减弱,极易受到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而桑叶是家蚕的唯一食料,桑叶受到污染后会对蚕桑业造成严重威胁。在我国,由于农桑混植比较普遍,农田使用农药发生飘移以及桑园病虫害防治用药不当都可能会导致桑叶污染,从而引起家蚕农药中毒,影响其生长发育。每年因农药残留造成的家蚕中毒事件可导致我国蚕茧产量损失在30%以上。因此,明确农药对家蚕的毒性是农药环境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国家标准GB/T31270.11-2014《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以下简称原标准)在我国的农药管理与新农药的开发研制过程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但该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为浸叶法,存在着桑叶上残留的浓度不准确、端点数据与农药环境风险评估所需要的数据不匹配等缺点。因此,为了满足农药管理的需求,促进我国农药的国际贸易,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安全评价工作,修订《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国家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国家标准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农药环境安全评价技术体系,通过农药登记前的环境安全性评价,从源头控制农药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同时试验准则的标准化、规范化,可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及可比性。因此,国家标准的修订,对于规范我国农药环境安全评价工作,使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三)起草过程

(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自项目通知下达后,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提出标准修订实施方案。起草组成员主要包括:袁善奎、张燕、周艳明、陈朗、曲甍甍、周欣欣、刘亮、赵秀振、朱丽珍、陈思琪、高歆越、李江宇。

(2)文本起草。文本起草。2024年2-6月,标准起草工作组查阅了国内外关于家蚕的试验准则和生物测定的相关试验准则,调研了我国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现

状,确定了本标准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并同时按照GB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20001.4-2015《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行业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

(一)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试验条件、试剂或材料、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步骤(试验设计、染毒、观察与记录)、试验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以及试验报告的规定。修订这些内容时遵循科学合理、可操作可重复的原则。科学合理性体现在染毒方法以确保能够获得更准确的端点数据,从而为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持。可操作可重复体现在把科学性第一放在第一位的基础上,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内实验室现有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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