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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20
CCSc05
WS
代替WS329-2011
麻醉记录单标准
Standardforanesthesiarecord
2024-07-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WS329—202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技术变化如下:
——将麻醉记录单中的手术者更改为手术医师、麻醉者更改为麻醉医师,增加了麻醉护士(见5.5,
2011年版的5.5);
——增加了身体质量指数(见6.2.6);
——增加了记录呼吸参数(见6.4.8.2);
增加了记录体温(见6.4.8.4);
更改了离室信息,增加了出室前麻醉后恢复评分(见6.5.2,2011年版的6.4);
附录A增加了ASA分级中应对特殊患者人群的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
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
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复旦大学附
属中山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成都市第三人
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宇光、裴丽坚、李天佐、缪长虹、王东信、王天龙、郭向阳、董海龙、王古
岩、徐子锋。
本标准于201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WS329—2024
麻醉记录单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麻醉记录用纸、书写和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建立和使用麻醉记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DA/T11文件用纸耐久性测试法
DA/T16档案字迹材料耐久性测试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麻醉记录anesthesiarecord
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3.2
麻醉开始anesthesiastarttime
从患者入室执行基本生命体征监测和/或治疗医嘱视为麻醉开始。
3.3
麻醉结束anesthesiaendtime
患者达到出室标准和/或麻醉医师将患者移交至其他科室医师和/或护士。
3.4麻醉期间duringanesthesia
从麻醉开始到麻醉结束时间。
4麻醉记录单用纸要求
麻醉记录单用纸的技术要求应符合DA/T11中对一般耐久纸的技术要求。
5麻醉记录单书写要求
5.1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应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5.2书写麻醉记录单用的墨水、圆珠笔用油墨和复写纸等字迹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DA/T16。
5.3应使用中文简体,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
5.4麻醉记录单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WS329—2024
5.5当单页麻醉记录单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另附页书写。附页中的手术方式、手术医师、麻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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