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某某区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
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沈河区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
有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
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定和修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和《某某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沈河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
行)》,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
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
事故。
1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
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救援工作。
(一)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
动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生产安全
事故。
(三)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
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火灾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5.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事
故;
7.急性中毒或放射性损害安全事故;
8.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四)需要区政府处置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
为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
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
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
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
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
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
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
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3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
合指挥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
自职责,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承担相关应急
指挥机构的工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2.2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
挥由常务副区长、相关行业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
传部、区总工会、区武装部、区政府办、市民公共服务中心、
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交通分局、市场监管局、
环保分局、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