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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摘要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在建7号住宅楼整体倒覆,

造成1名工人死亡,无人受伤。7号楼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共13层,基础采用PHC

高强钢筋混凝土管桩,倒塌时主体结构已经完工,正在进行装修施工。后经专家组鉴定,楼

房倒覆的原因是施工方将7号楼南侧开挖地下室挖出的土方堆置在7号楼北侧,大楼两侧产

生的压力差使7号楼下部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基础桩受到土体挤压,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基

础桩的抗侧能力,基础桩折断楼房失去支撑而倒覆。

关键词:基础事故分析

一、事故背景

“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共有11幢在建13层楼房,在淀浦河(宽约40m)的南面,

11幢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这些楼房北面边界距淀浦河河岸距离在

20~50m之间。13层楼房采用桩-十字条形基础,十字条形基础埋深1.9m。管桩共118根,

桩型号为AB4008033。管桩的入土深度是33m,桩尖持力层是71-2层。

二、事故概况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

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7号楼)向南整体倾倒事故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

压致死。一名施工人员说:5时30分许,他正在工地上距离倒覆大楼仅几十米处。短短半

分钟内,大楼就整体倒了下来。昨晚就有人看到倒塌楼房向西南方向倾斜。13层得楼房在

倒塌中未完全粉碎,但是楼房底部原本应深入地下的数十根混凝土管桩被”整齐“地折断后

裸露在外,非常触目惊心。事故发生后,引起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事故原因分析

7号楼倒塌的间接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

一是土方堆放不当。

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

三是监理不到位。

四是管理不到位。

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

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

1)设计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的强制性条文3.1.3.4指

出:“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的设计单

位在设计时是否按3.1.3.4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它的抗滑安全系数为多少?“原结构设计

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的结论从何而来?3.4.5.2建筑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建筑场地内的边坡必须是完全稳定的边坡。事实证明,在10m高的堆载下,河岸土体已经

不是稳定土体。

2)施工方面

a.“莲花河畔景苑”的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而对于工地堆土,

国家并没有相关规定与强制性要求”。

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0.23.2,4,5三条均是强制性规定,

均要求作不均匀沉降验算和稳定性验算.

堆载造成整体滑动破坏例子很多:

例1.上海世纪公园人造湖泊堆山土体的整体滑动破坏;

例2.沪杭高速公路嘉兴段堆土土体的纵向整体滑动破坏,把纵向的桥梁基础下的灌注桩剪

断。

堆土太高太快均会造成土体的整体滑动破坏。

b.《上海市基坑工程设计规范》DBJ08-61-97的3.0.8.2条指出:一般地面超载,通常按

20kN/m2考虑。

本工程施工大干快上,不按规范办事,6天内堆土高10米(相当于180kN/m2的荷载),

其堆土荷载远远超过第3第4层土的抗剪强度,使第3第4层土处于塑性流动状态,土体向

其软弱处滑动。土体的滑动使桩基础在第4第5层交界处发生向河道方向的移动,致使高层

建筑向南地下车库的基坑方向倒塌。这是典型的土体丧失稳定的破坏。

3)监测方面

这样的工程,必定要有对在建楼房的监测,基坑围护开挖的监测,堆土对河堤的滑动

监测。

在专家组的调查中,很少有监测数据的反映。只看到了:截至27日18时,除倒覆

的“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其他在建的10幢楼均未发生倾斜、偏移、沉降等问题。周边

小区和道路的地下煤气管道、,完全符合安全标准,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极小。

“其他在建的10幢楼均未发生倾斜、偏移、沉降等问题。”这种表达是违背土力学的科学

规律的。哪有土体在受到13层楼房的荷载而未发生倾斜、偏移、沉降的?这只能使人们怀

疑现场监测是否正常?

据专家组长江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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