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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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标委发[2023]64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2023年12月28日发)第881项,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主持承担“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的修订工作,项目周期12个月,计划号T-326。

(二)制定背景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而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既是农业生产必需的生产资料,它的使用对控制病、虫、草害,保证农作物高产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容忽视的污染和危害。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已将有毒化学品列为21世纪全球七大环境问题之一,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危害已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农药的安全性(包括环境和人体健康)管理也已成为全球农药管理的重点。

为了加强农药的环境管理,以便在使用农药的同时保护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世界各国都加大了监管力度。农药环境管理的法律、标准不断完善。我国2017年修订发布的《农药管理规定》、《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了申请登记的农药需提供环境安全性试验报告和环境风险评估资料,包括农药对鸟类等非靶标生物的一系列试验以及依此为基础的风险评估,进而为登记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及可比性,试验准则的制订显得尤为重要。世界各国及一些国际组织都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FAO、OECD、USEPA等国际组织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系统的对化学物质(包括农药)的测试指南,并随时加以修订。根据NY/T2882.3《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指南第3部分鸟类》,需评估农药使用后对鸟类的急性、短期和长期的风险。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化学农药对鸟类毒性测试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GB/T31270.9《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9部分鸟类急性毒性试验》,农业行业标准《化学农药鸟类繁殖毒性试验准则》,可以为鸟类风险评估提供毒性效应参数。然而,GB/T31270.9试验方法中包括了鸟类的急性经口试验方法和短期饲喂两种方法,对鸟类短期饲喂方法的规定不够明确清晰,试验操作过程中易将试验生物和试验条件混淆,现把鸟类短期饲喂方法从GB/T31270.9-2014中分离出来,修订为本文件,并重新命名。

(三)起草过程

(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自项目通知下达后,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提出标准修

订实施方案。起草组成员主要包括:周欣欣、陈朗、袁善奎、周艳明、吴长兴、郭铁映、吴声敢、赵榆、钱忠海、刘洪斌。

(2)文本起草。2024年2-6月,标准起草工作组查阅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美国环保署(USEPA)关于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的方法准则,调研了我国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现状,确定了本标准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并同时按照GB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20001.4-2015《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

(一)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试验概况、试验方法、供试物和供试生物、仪器设备、试验操作、试验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以及试验报告的规定。修订这些内容时遵循科学合理、可操作可重复的原则。科学合理性体现在方法设计以确保能够全面追溯使用化学农药饲喂试验用鸟后对试验生物的影响,从而为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持。可操作可重复体现在把科学性放在第一位的基础上,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内实验室现有技术能力和平台,确保对试验各相关要素都进行了全面的、充分的描述,确保各要素的有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农药登记环境安全性数据的可靠。同时,本标准还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性原则

一是格式的规范性,本标准的编制要符合GB/T1.1-2020《标

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基础标准的规定;二是指内容的规范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力求做到试验条件的规范化。

2.前瞻性、先进性原则

充分考虑与国际通用试验准则的接轨。注意吸收国内外相关标准,国际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技术最新进展。

(二)标准主要内容

1.范围。给出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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