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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行小微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

(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

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

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动态管理,持续

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

直到本息收回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述及的政策、流程适用于我行所

有经营单位的小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及负责具体操作工作

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贷后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各经营单位负责贷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与

客户接触,了解有关客户的信息,主要职责为:

(一)资金账户监管。建立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制度及

台账登记制度及用后监督,检查信贷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

况;

(二)实地回访。定期实地回访了解客户生产经营及财

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客户财务报表,检查担

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三)日常跟踪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

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和担保人的信

用情况。负责提示信贷客户按时还本付息;

(四)风险分类与风险预警。及时收集、整理信贷客户

档案有关资料。发现风险信号及时进行报告并提出处理建

议;

(五)逾期信贷资产管理。制定处置方案,向相关部门

报告处置方案内容,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催

收清缴;

(六)每笔信贷业务第一责任人/现管理责任人承担贷

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处理风险的主要责任;

第六条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对信贷业务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方案;

(二)根据总行要求,针对各经营单位小微业务组织进

行贷后管理检查工作及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章资金账户监管

第七条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各经营单位客户经

理、支付审核人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

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监测。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支付审核人应在贷

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条件,审核同意后,签署《委托支付申请书》,将贷款资金

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二)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未经客户经理所在信贷

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办理划转。

第八条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

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使用我行信贷资金

前,客户经理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登记《出款登记薄》,交

由支付审核人签字确认,核对无误后,借款人方可进行贷款

支用。在借款人使用我行信贷资金后,客户经理应逐笔记录

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填写《贷款支用登记薄》,要求借

款人及时提供支付凭证等信息,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

现场调查等方式检查借款人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密切关注资

金异动,防止贷款挪用。贷后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在发现借款

人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未按约定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应

及时向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汇报。

第四章贷后回访

第九条贷后回访,是贷后管理阶段日常性工作,指在

贷款发放以后,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贷款的运行情况,包括对

贷款用途、信贷资金支用方式的合规性、借款人及担保人情

况等事项进行回访检查分析。按照回访频率,贷后回访分为

首次回访、季度回访和专项回访。

第十条首次回访

首次回访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进行,采取现场实地

回访方式。首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信贷资金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是否具有与出款用途相对应的供销合同;

(四)是否建立出款登记薄并及时登记;

(五)是否按约定履行合同要求的其他事项。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如:购买原材料,需要在贷款支用

后实地监控原材料是否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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