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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大余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编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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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儿童高铅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
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
6月龄婴儿母乳喂养指南
7-24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
儿童缺铁和缺铁性贫血防治建议
维生素D缺乏及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防治建议
儿童微量营养素缺乏防治建议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防治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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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建议
婴幼儿食物过敏诊治建议
中国婴幼儿牛奶蛋白过敏诊治循证建议
中枢性性早熟的诊断与治疗共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
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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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
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
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
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
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
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
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
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
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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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
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
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
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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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
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
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
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
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
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
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
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
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
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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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
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
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
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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