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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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总览: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

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

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第三

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

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根底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局部,是学校教

育制度的根底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效劳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

守社会道德风气。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理解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

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视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构造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

是候梅女士。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

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

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

资金: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20万。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构造: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2)建筑面

积1400平方米(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4)审批部

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本园招

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带给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

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局部人组成,

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务必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

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潜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

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透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

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透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

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开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方案;(四)筹

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

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董事会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

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

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

施状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

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

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透

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

开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

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

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光、

地点、资料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务必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透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

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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