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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保洁管理制度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

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

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保洁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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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保洁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

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

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

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

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

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

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

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

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增

加或调整。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

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

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在炎热季节,

适时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

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

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

标准》。

第七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

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

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飞机场、各类车站、停车场、隧道、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

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责任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

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地,由经营

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六)城市水域的码头、装卸作业区的专用道路和场地,由使用

或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八条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市民,应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承担扫雪等义务劳动。

第九条负责清扫、保洁本责任区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单位,应当

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和运输工具。

第十条城市清扫的垃圾、冰雪,应当运到指定的堆放场地。

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

辆冲洗等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性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可以委托环境卫生

专业单位或者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批准的、从

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清洗等经营性服

务的企业代办。委托代办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

清洁,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及各类

包装等废弃物;

(二)不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三)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资时,不准沿街撒落;

(四)凡是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渣土等,必须

及时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

(五)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禁止夹带泥土,保持道路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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