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第十一章 劳动监督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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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劳动监督法;第一节劳动监察的含义与意义;;劳动监察与国家检察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催促法律的实施;都是保证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作为国家法律检察专门机构的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局部;而劳动监察机关与国家行政监察机关虽然都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性质,但其设立情形和各自职权也有所不同;二、劳动监察的意义;第二节劳动监察立法的回忆与比较;从1919年开始,一些国际劳工标准中就涉及劳动监察问题。关于劳动监察的专门性标准有?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和相应的建议书;?1969年〔农业〕劳动监察公约?和相应的建议书

劳动监察的公约都赋予了监察员较大的权力,如不经事先通知随时自由进入应受监察的任何工作场所;随时进入他们认为应受监察的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测试和质询。公约还规定监察员不得与其监察的企业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应遵守保密规定等。

1995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1995年议定书?,将劳动监察范围扩大到非商业效劳部门;二、其他国家的劳动监察立法;日本、美国等国由劳动行政机关或设专门机构行使劳动监察权,上下级劳动监察机关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监察人员由政府官员组成,有的由劳工部长直接任命。工会等群众组织无劳动监察之权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由劳动法规定。劳动监察机关有权对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劳动监察机关在特别危急的情况下,有权采取紧急的预防措施,包括停工、关厂。

劳动监察员的资格也由劳动法加以规定;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1〕劳动监察员凭其证件,在所负责的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现场检查,有权参加有关会议,调阅有关材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挠。

〔2〕监察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平安健康的情况,有权???求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撤出作业人员。

〔3〕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必须严守秘密,包括对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保密。

〔4〕不能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乱纪,否那么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我国的劳动监察立法;;典型案例;四、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监察;〔二〕控诉与申诉;〔三〕特别监督;第三节我国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二、我国劳动监察的方式;巡视监察制度的根本要求: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经常组织监察人员主动巡视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检查时至少应有2名监察员;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监察人员应按照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保证巡视监察企业的数量,一般要求专职监察员年巡视用人单位不得少于50户;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巡视监察的主要内容和检查的样本空间,即被检查企业范围;〔二〕劳动年检;劳动年检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有关年检资料,并通过发文件或报刊、播送、电视等新闻机构公告,通知各用人单位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有关年检文书。

〔2〕用人单位领取年检资料,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年检文书。

〔3〕监察机构认真审查各单位的检查资料,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经年检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我国劳动监察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二〕劳动监察员的管理;〔三〕劳动监察相对人——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动监察时的权利和义务;2.用人单位的义务;第四节我国劳动监察的行政处分;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暂扣或撤消许可证;典型案例;二、劳动行政处分的内容;理论探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实施中的协调性;深度阅读;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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