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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范文
起诉书范文
导读:范文起诉书范文
【篇一: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何x,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
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64
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
彭x,男,汉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
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
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
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起诉书范文
原告于2009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
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
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
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
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
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
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
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
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
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
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
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
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
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汽车客运站”
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
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
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起诉书范文
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
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
客点名称+客运配客点”,如“dg××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
云为法人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
范围为客运站,而合约上所签约的“**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
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的**客运站,按照
法律规定只能配用“dg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
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
签署的“**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
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
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客运站及dg市**镇公共汽车有
限公司、dg市**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dg市
**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
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
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
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
被告出资成立的dg市**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
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dg市**客
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
而**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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