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基本理论.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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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

一、物的概念: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体之外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

体物或自然力。

二、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除

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就是关于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

3、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财产权。(2)物权是可对抗世间一切人的绝对权。(3)物

权是权利主体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4)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三、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物进行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他

性的全面支配的物权。(国家、集体、私人、动产、不动产)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主要包括:

(1)占有权占有权是指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也即实际控制的权能。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

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3)收益权收益权是指获取物的孳息的权能。

(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所有人变更、消灭其物或对该物的权利的权能。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所有权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对特定主体发生的效力。

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依法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所

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包括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没收等。继

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张凯因临近大学毕业,决定将自己的电脑卖掉,于是在学校布告栏张贴广告,表示愿意以1500

元的价格转让该电脑。赵丽见到该广告后当即拿出1500元钱交给张凯,并说由于宿舍目前没有

电脑桌难以放置,让张凯妥善保管2天。张凯收下钱并答应替赵丽保管。第二天,另一同学姚红

知道知道此事后找到张凯表示愿意以1800元该电脑,张凯考虑再三,收下姚红的钱并让她将电

脑搬走了。第三天,赵丽来搬电脑,张凯要将1500元钱退给她,赵丽表示非要电脑不可,不要

退钱。

请问:

(1)根据法律,赵丽是否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2)姚红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获得该电脑的所

有权

答:(1)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本条,因张凯和赵丽事先有所约定,赵丽将钱交给张凯时,所有权已经转移,张凯只有保管

的义务。

(2)赵丽已经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张凯在未经赵丽同意的情况下将电脑卖给姚红是没有法

律依据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受让人取得占有须为善意。姚红明知张凯已将电脑卖给

赵丽,却高价收买,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姚红不能获得对该电脑的所有权。

2、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物享有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

来的一项物权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具有变价权

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物权。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四、常见的几种物权:

1、房屋所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属于建筑物所有权的一种,是指所有人在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屋独占性地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分类:根据房屋所处位置的不同,房屋所有权可分为城镇房屋所有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

根据房屋所有权主体不同,我国的房屋所有权亦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及

私人所有权之分。从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数量和权利构成上,房屋所有权还可以分为单独所有权、

共同所有权和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又称公寓所有权、分层所有权或简称为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

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和对共

用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的总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同一栋建筑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的情

形。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

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像装修房子时不能破坏建筑物的整体结

构;在住宅里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对公共部分行使共有权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

业主委员会的约定;认缴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资金等。

2、不动产相邻关系:不动产相邻关系简称为相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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