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pdfVIP

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pdf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

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6年度

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21层(350002)

21F,YangoTimesSquare,357XiangbanStreet,

TaijiangDistrict,350002,Fuzhou,China

Tel:86591Fax:86591

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建船舶集团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福建省船舶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的委托,指派张长春、邱宗冰律师(下称

“本所律师”)就发行“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

短期融资券”(下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事宜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企

业国有资产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下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时遵循《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

(下称“《业务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工作规程(2016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

系(2016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

引》(下称“《募集说明书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下称“《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下称“《中介服务规则》”)等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制定的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建船舶集团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

体资格和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应查阅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涉及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

资格、有关的授权和批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信用评级及本

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所涉及的其它中介机构的有关文件,听取了发行人就

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的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了询

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下称“中国法律”)

的有关规定,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中国法律的理解

而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本所已经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

文档评论(0)

小孟*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