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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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物质:

有毒有害物质(HazardousChemicals)是指在其生产、使用

或处置的任何阶段中,具有会对人、其他生物或环境带来潜在危害特

性的物质。

有毒有害物品是指:因生产的需要需在生产过程中,或清洁、消

毒、设施运作、害虫防治、化验过程中需使用到的清洁剂、消毒剂、

杀虫剂、机器润滑油、化学试剂等化学品物质。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是为保证作业场所安全

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

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经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

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2年5月12日发布并实施。

条例全文:

发布信息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已经2002年4月30

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条例正文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

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

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

本条例。

第三条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

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

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

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

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

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

者淘汰有关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有关职业

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有关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

平。

第七条

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

毒物品的作业。

第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

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

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

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

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中

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

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

即作出处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

各自的职责,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加强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

生,确保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

及相关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

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在发

生职业中毒事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并消除

事故危害,并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第二章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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