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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法》第124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证券法》第129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
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
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9条: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股资格应当经中
国证监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一)
申请前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的;(二)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百分
之五十的;(三)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四)或有负债总额达到净资产百分
之五十的;(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第2条:
二、关于证券公司的变更
(一)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股东或者股权、公司名称、住所和高级
管理人员,资本金的增加或者减少,合并与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分公司的迁址,证券
营业部的迁址与转让等事项,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鼓励证券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或者合并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产结构。
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证券公司的股权变更(派出机构报送)]
1、派出机构初审文件;2、申请文件;3、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董事会
报告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4、股权转让协议;5、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6、股权受让方背景资料(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7、公司股权变更后
的股权结构图;8、公司对本次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9、
股权受让方出具的《承诺书》;10、老股东放弃优先受让认购权的承诺书;11、《直接
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及上述自然人的居民身份
证、户籍证明、护照、国外长期居留权证明、学历证书等复印件、本人签署的申请前三
年无因违规经营而受到重大处罚情形确认书;12、律师对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10%
及以上股权自然人的个人诚信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13、公司是否为股权受让方提
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持(如担保)的说明;14、股权受让方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15、法律意见书;16、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1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示范文本]
承诺书(范本)
本公司及本人,就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
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在签署《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
之前,已对XX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客
户资产的存管现状、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调查,并认可XX证券公
司现状。在此前提下,本公司愿意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且不存在以信托等
方式代其他单位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况。
二、本公司不存在《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不得成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
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股东的情形。
三、在本公司股东资格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将按照《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
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真实履行出资义务,既不代替其他股东出资,也不代表
他人出资;不采取任何形式从证券公司抽逃出资;不通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形式变
相转让对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不挪用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挪用客户托管
的债券,不挪用客户委托证券公司管理的资产;不从事任何损害证券公司及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
[2003]259号)、《XX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XX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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