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油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论述.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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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油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承包商HSE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我司

系统各类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及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HSE

事故、事件的发生,提高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根

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承包商是指为湖南石油分公司所有

新建、改建、扩建、检维修等项目(以下统称工程建设项目)

的外来施工单位。

第三条在湖南石油分公司系统内承担新建、改建、扩建、

检维修、抢修及日常保养等项目的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

集团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制度、规定,并接受湖南石油分公司安全部门、工程主管部门

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工程主管部门指委托承包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部门,省

市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

承包商的管理;省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管

理。

第四条工程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承包商的施工、安装资质进行审核,并签发

“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不得委托无资质的承

包商承担相关工程建设项目。

(二)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

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

(三)负责依据承包商考评细则对承包商HSE业绩做出

评价,在项目完工后,应将承包商HSE评价情况抄送施工单

位,并抄送安全部门备案。

(四)负责与安全部门共同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和考核。

第五条安全部门职责

(一)省公司安全质量处(或委托市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

会同发展规划、零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承包商进行审查,确定

符合HSE要求的承包商,形成《合格承包商清单》并在全省

系统内发布。对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的

承包商进行HSE资质审核,安全部门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

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

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HSE管理体系文件;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

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

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4、工程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

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负责对承包商的HSE执行情

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

对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从《合格承包商清单》剔除。地市公司

安全部门每半年对承担本单位工程建设的承包商依据考核标

准进行考核,并报省公司安全处。

(三)负责与工程主管部门共同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每年对承包商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

格确认证书”。“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

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

一次。对未纳入《合格承包商清单》的承包商,各单位及相关

部门不得将其作为招投标单位。

第三章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

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

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安全数质量处

或市公司安全数质量科(根据合同审批权限)审查会签,未经

会签的施工、检维修等合同不得开工。如有违反,发生事故的

应追究领导责任。承包商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

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工程主管部门、安全数质量处或

市公司安全数质量科(根据权限)审定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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