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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油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承包商HSE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我司
系统各类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及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HSE
事故、事件的发生,提高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根
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承包商是指为湖南石油分公司所有
新建、改建、扩建、检维修等项目(以下统称工程建设项目)
的外来施工单位。
第三条在湖南石油分公司系统内承担新建、改建、扩建、
检维修、抢修及日常保养等项目的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
集团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制度、规定,并接受湖南石油分公司安全部门、工程主管部门
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工程主管部门指委托承包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部门,省
市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
承包商的管理;省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管
理。
第四条工程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承包商的施工、安装资质进行审核,并签发
“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不得委托无资质的承
包商承担相关工程建设项目。
(二)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
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
(三)负责依据承包商考评细则对承包商HSE业绩做出
评价,在项目完工后,应将承包商HSE评价情况抄送施工单
位,并抄送安全部门备案。
(四)负责与安全部门共同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和考核。
第五条安全部门职责
(一)省公司安全质量处(或委托市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
会同发展规划、零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承包商进行审查,确定
符合HSE要求的承包商,形成《合格承包商清单》并在全省
系统内发布。对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的
承包商进行HSE资质审核,安全部门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
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
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HSE管理体系文件;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
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
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4、工程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
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负责对承包商的HSE执行情
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
对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从《合格承包商清单》剔除。地市公司
安全部门每半年对承担本单位工程建设的承包商依据考核标
准进行考核,并报省公司安全处。
(三)负责与工程主管部门共同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每年对承包商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
格确认证书”。“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
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
一次。对未纳入《合格承包商清单》的承包商,各单位及相关
部门不得将其作为招投标单位。
第三章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
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
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安全数质量处
或市公司安全数质量科(根据合同审批权限)审查会签,未经
会签的施工、检维修等合同不得开工。如有违反,发生事故的
应追究领导责任。承包商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
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工程主管部门、安全数质量处或
市公司安全数质量科(根据权限)审定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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