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舞台艺术资助项目申报细则
一、资助范围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
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
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
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重奏曲、室内乐、民
乐小合奏、歌曲)、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
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不接受个体申报者申报。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浙江省内注册的单位或机构;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主创、主演应以本省人才为主;
4.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5.申报项目如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应由其中一家
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资助申报
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主体须根据实际创作能力确定申报项目数量,
并要符合以下规定:
1.近一年新创作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2.近三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
(节)剧目和作品;
3.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筹集到部分
创作资金并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
4.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申报项目,同一主创人员的同类
作品一般不超过2个;
5.申报项目如由本省与外省市联合创作,本省创作生产单
位须为第一出品方,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
的版权和国家级奖项(如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申
报权、荣誉权;
6.申报项目均要求能够在签订资助协议后一年内完成结
项验收;
7.已获得其他浙江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或以往年度已获得
本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报材料
1.《项目资助申报表》三份。
2.《绩效目标申报表》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复印件一份。
4.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
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
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
须提供市级或以上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
5.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已完成
的剧本及创作计划(包括拟邀主创团队、创排时间进度、资金
投入设想和拟实现目标等);其中申报舞剧资助项目的,须提
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申报杂技剧资助项目的,还须提交部分
节目编排视频;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
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音像资料。申报小型(节)
剧目和作品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演出视频。以
上纸质材料须提供三份,音视频资料须一份。
6.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加盖公
章的自筹资金证明一份。
7.改编作品应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8.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协议书或合作
意向书复印件一份。
9.《项目资助申报表》及项目相关材料在提交纸质材料的
同时还需提交电子材料各一份。
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申报者须同时提交纸质
材料和电子文件存储U盘。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
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四、监督验收
(一)项目承担主体应于签订资助协议后一年内提交完整
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完成,项
目承担主体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
后方可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管理中心将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收。项
目承担主体应在结项验收时提交《项目实施绩效自评表》。对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管理中心在首演时组织专家
进行中期检查,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实施方应根据专家意见
进行修改提升,在最终结项时,提交修改后的完整影像资料、
演出说明书和演出场次证明。
(三)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主体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