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院校本科课程质量标准——实践教学质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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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框架

3.3.1课程规划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1)实践教学与国家和社会要求的符合度

(2)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目标的适应度

(3)实践教学学时和学分安排的充足性

(1)实践教学的整体设计与安排

(2)实践教学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1)实践教学与国家和社会要求的符合度

1.实践教学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满足新时代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

的需要和对实践教学的要求。

2.实践教学应全面落实普通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

本要求,与有关专业认证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2)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目标的适应度

1.实践教学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开设,教学目的明

确,实践成果目标清晰,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开课专

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2.实践教学与相关课堂理论课程衔接合理,内容关系处理得当,

形成了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由公共课程实践、专业课程实践和实践教

学模块组成的全方位实践教学体系。

(3)实践教学学时和学分安排的充足性

1.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置与规范各专业的

实践教学学时学分比例。

2.保证理论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0%;实践类专

业实践教学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

周。

(1)实践教学的整体设计与安排

1.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实践教学全过程,将实践教学

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2.整体设计、分阶段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精心组织体验与反思,

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3.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实践教学,不随意减

少课程中实验、实习、实训等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实践教学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1.参照国家和社会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学

科专业特点,分类制定各专业的实践教学标准。

2.制定完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以及实践(实习、实训、实验)手

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

3.严格做到实践前有明确要求、实践中有严格监督、实践后有考

核评价。

3.3.2教学队伍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1)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2)课程的生师比情况

(1)校内外实践教学队伍共同指导情况

(2)实践教学队伍的结构情况

(1)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和实践项目情况

(2)实践教学与科研艺创的结合情况

(1)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1.承担实践教学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书,并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承担实践教学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所教专业相关学科背景

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3.承担实践教学的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学习经历或专业

背景,接受过完整、系统的专业教育训练,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和

实践经验。

(2)课程的生师比情况

1.理论类专业的实践类课程开班人数下限为20人,上限为40人。

2.实践类专业的实践类课程开班人数下限为10人,上限为30人。

3.各类实习课程开班人数下限为20人,上限为40。其中,1位

教师带队实习的开班人数为20人,若超出20人,需另配带队教师,

如开班人数为40人,需配备2位带队教师。

(1)校内外实践教学队伍共同指导情况

1.实践教学应积极推行“双导师制”,由学校专业课教师和行业

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共同指导。

2.积极引进或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高水平业务能力的企业

家、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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