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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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

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

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

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质量安

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

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31/190《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

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GJ08—5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设置标准》

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

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2

3.1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

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

的经营场所。

3。2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

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

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水产品“三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头、去内脏、

去鳞的服务。

3.5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

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清真食品供应“四专”

是指清真食品在供应运输过程中实施的专摊、专人、专库、专

车管理的措施.

3。7熟食熟食从业从业人人员员“三“三白白

是指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

任区范围、责任区责任人和责任区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选址要求

4。1。1菜市场选址要求按DGJ08—5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

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执行.

4.1。2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

3

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4。1。3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

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

险品的场所。

4。1。4新建菜市场宜选择单体建筑。

4。2建筑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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