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前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
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
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
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质量安
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
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31/190《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
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GJ08—5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设置标准》
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
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2
3.1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
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
的经营场所。
3。2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
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
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水产品“三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头、去内脏、
去鳞的服务。
3.5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
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清真食品供应“四专”
是指清真食品在供应运输过程中实施的专摊、专人、专库、专
车管理的措施.
3。7熟食熟食从业从业人人员员“三“三白白
是指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
任区范围、责任区责任人和责任区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选址要求
4。1。1菜市场选址要求按DGJ08—5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
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执行.
4.1。2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
3
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4。1。3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
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
险品的场所。
4。1。4新建菜市场宜选择单体建筑。
4。2建筑要求
4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