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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
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概况
2、犯罪组织化、团体化、家族化
2、对不同虚开行为的认定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行为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纳税资
格并不重要,因为在审判实践中遇到行为人在具备合法纳税
资格的情况下也借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然后再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为他人虚开,两种行为在成立犯罪
的情况下的关系与上述对第一种情形的分析完全相同。对此,
理论上存在争论,有学者认为,虚开行为人应该是合法持票
人;而有的学者认为,实践中持票人多为合法持票人,但法
律上并无限制。争论的焦点仍然在于行为人是否为合法纳税
资格主体。我们赞同后一种观点,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明确
是否具备合法纳税资格并非毫无意义,很多情况下是无合法
纳税资格主体的行为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先让他人给自己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给别人。在进行了实际经营
活动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实质在于行为人
开具与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一致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即实际开票人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票人或者
开票单位不一致。
实践中,对于行为人既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又让他
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给国家利益造
成的损失,亦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5、共同犯罪问题
四、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成因分析及相应对策
(一)、犯罪成因分析
1、低成本、高利润是导致增值税发票犯罪的直接原因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税款的依据,纳税人取得了增值
税专用发票,就等于取得了抵扣税款的权利。因此,犯罪者
不需要很大投资,往往只需申办成立一个挂名的企业,给当
地税务、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一些工作人员一点好处,
国家的上百万、千万的钱就可以转移到自己的腰包,从而获
得巨额利润。就算此时案发,犯罪者已经挣到了足够的钱财,
甚至已经大肆挥霍,造成大量巨额税款难以追回的重大损失。
2、体制制度及法律规范的不健全是导致增值税发票犯罪的
主要原因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国家管理中的一些体制和
制度还不完善,抑制职务犯罪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消减,
继而增强了一些意志较薄弱的税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
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同时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稽
查之间缺少良好的协调机制,征收管理手段落后,征管信息
传递不畅,再加上一部分税务干部无视操作规程,随意简化
工作程序,致使一些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最终给犯罪分子留
下可乘之机。
3、思想教育欠缺、纳税意识不强是导致增值税发票犯罪的主
观原因
一方面,一些地方基层税务部门只注重收入任务的完成,而
忽视政治思想教育,一部分税务干部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
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糖衣炮弹”面前吃了败仗,
堕落成为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帮凶。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和个
人没有形成正确的纳税意识和规范的依法纳税行为。就个人
而言,“购货者不要发票,要发票者不购货”现象的普遍存
在,无形中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温床。而对于企业
来说,企业困难了就打税的主意,公司资金周转不畅也打税
的主意,税仿佛成了一块“唐僧肉”,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
“猎”财的首选目标。
4、权力介入与地方保护是导致增值税发票犯罪久打不绝的
关键原因
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久打不绝,并不断升级的关键原因是地
方保护及一些腐败分子充当“保护伞”。有的地方的一些部
门、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没有完全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把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税的企业作为地方财政增收的
财源,甚至有些政府工作人员把骗税作为个人大发横财的手
段。腐败保护犯罪,犯罪助长腐败,互相作用,互相影响。
近几年来,涉及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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