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1).总结.pdfVIP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1).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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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2.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3.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

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

及管理能力。

4.省妇幼保健中心每年汇总上报我省本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

记卡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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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数据

的收集和上报制度

1.本制度依据。。。制定,适用于全省所有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

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医疗保健机构。

2.所有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人

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

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在相关门诊、

住院部、检验科建立检测、咨询登记本和阳性孕产妇专用登记本。

2.按照《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管

理工作通知》的要求,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

并于每月定期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

表”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并逐级上报,于每月定

期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

4.对全省所有医疗保健机构检测发现艾滋病感染确诊孕产妇/婚

检妇女和梅毒感染、乙肝阳性确诊孕产妇后,须于24小时内电话报

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并于5日内填

写并上报个案登记卡。

5.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

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6.在数据收集过程中,信息要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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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报表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楚,填报人应签字,加盖单位公

章。

7.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项目各种信息数据、表卡的留存、保

密工作,不得向社会公开。

艾滋病和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制度

一、本制度依据。。。制定,适用于全省所有。。机构

一、艾滋病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艾滋病阳性孕产妇应加强孕产期保健及

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CD4T淋巴细胞、

+

病毒载量及其他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

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

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

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3.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

照儿童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

及时将血样转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进行诊断,得到检测结果

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到各血样本送检单位。

4.如确定儿童为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

务机构。如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

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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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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