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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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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

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

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

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

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

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

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

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

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

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

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2页共12页

第五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

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

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

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

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

理。

第十条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

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

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3页共12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

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

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

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

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

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

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

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

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

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

第4页共12页

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

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

售。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加工相应的食品。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为无证生产。未经检验

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

厂销售。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

部署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

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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