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离职管理规定.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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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录用、离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HQT-XZ-(2016)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和离职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对公司招聘新进员工、员工离职以及员工在公司内部流动的相关事项

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是员工招聘、录用、调动等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员工招聘、录

用和离职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实施本规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录用

第五条员工招聘、录用的原则:精心组织,全面考评,善于发现人才,严格择优录用,

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宁缺勿滥。

第六条招聘、录用程序

1.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需求,填写“人员需

求计划表”(附表一),报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人员需求计划表”进行汇总,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

总经理批准。

3.行政人事部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人才。

4.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相应的招聘工作。按照招聘流程由

行政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先进行应聘人员初试,填写“个人简历表”(附表二)。初试通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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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由总经理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即录用。

5.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录用名单,办理应聘人员录用手续。

第七条录用手续

1.应聘人员在接到公司录用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报到时,应携带身份

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等相应的个

人信息资料。

2.公司对引进的关键岗位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岗位性

质,与之签订保密协议或其他特殊需要的协议。

3.新录用员工试岗期为1周,试岗期内公司和新录用员工均可终止试用关系,不计发工

资,如通过试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则试岗期计发工资。

4.新录用员工在试岗期应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第四章员工的离职

第八条员工离职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等相关手续。离职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到有关部门办理工作移交以及借用财物的归还等手续。行政人事部在确认离职人员各项移交工

作完毕后,再为其办理薪资结清、关系转移和离职等手续。

第九条员工应工作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应由公司先征求调离人员意见后再办理相关

手续。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高层管理人员应提前6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部门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前45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他员工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

手续。离职手续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工作交接清单”(附表)。员工未经批准

擅自离职的,作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因不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须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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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填写“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附

表四),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发出“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规定

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承担法

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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