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责任合伙条例.pdf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章:37《有限责任合伙条例》宪报编号版本日期

详题30/06/1997

本条例旨在就有限责任合伙的设立订定条文。

〔1912年6月1日〕

(本为1912年第18号(第37章,1950年版))

条:1简称30/06/1997

本条例可引称为《有限责任合伙条例》。

(由1912年第43号附表修订;由1924年第5号第6条修订)

条:2释义L.N.163of201303/03/2014

(1)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公司注册处处长”(RegistrarofCompanies)指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为公司注册而委任

的人员;(由2012年第28号第912及920条修订)

“商号”(firm)、“商号名称”(firmname)及“业务”(business)的涵义与《合伙条例》(第38

章)中该等词的涵义相同;

“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指本条例所界定并非为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任何合伙人。

适用范围

(2)本条例适用于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合伙。(由1999年第23号第3条代替)

(由1912年第43号附表修订)

[比照1907c.24s.3U.K.]

条:3有限责任合伙的定义及组成L.N.187of200714/12/2007

(1)有限责任合伙可按本条例所订定的方式成立,并受本条例所规定的条件规限。(由1912年

第43号补充附表修订;由1913年第246号政府公告修订)

(2)任何有限责任合伙必须有1名或多于1名称为普通合伙人的人,他们须对商号的一切债项及

义务负上法律责任,以及有1名或多于1名称为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人,在加入该合伙时,须分担一笔

或多笔款项作为资本或分担价值已定的财产,而他们对有关商号的债项或义务所负的法律责任,不

得超过所如此分担的款额。(由1924年第5号附表修订;由2004年第30号第3条修订)

(3)在合伙继续期间,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提取或收回此分担款项的任何部分;如

他有如此提取或收回任何该等部分,则须为商号的债项及义务负上法律责任,但以该被如此提取或

收回的款额为限。

(4)法人团体可成为有限责任合伙人。

[比照1907c.24s.4U.K.]

第37章-《有限责任合伙条例》1

条:4有限责任合伙须予注册30/06/1997

每一有限责任合伙均必须按照本条例的条文注册,如没有注册,则须当作为普通合伙,而每一

名有限责任合伙人则须当作为普通合伙人。

〔比照1907c.24s.5U.K.〕

条:5遇上有限责任合伙个案时一般法律上的变通L.N.163of201303/03/2014

(1)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合伙业务,并且没有约束商号的权力︰

但有限责任合伙人可随时

文档评论(0)

177****648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