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奖惩制度3篇.pdf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3篇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1

为了更好的贯彻医疗保险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的更好,根据目前

我院的医保工作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制度:

一、门诊医生医保工作处罚措施。

1.用药与病情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

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2.医生未按规定核对医保病人,导致人、卡不相符的,被医保经办机

构核实并扣款的,被扣除的费用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3.违反医保规定门诊配药未按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规定的

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以及医生开药超量、分解处方、分解就诊人次

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

当事人负担。

4.未按特殊病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把非特殊病种的药品、检查、治

疗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报销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

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

5.推诿、拒诊参保患者,患者投诉并经核实的,扣当事人50元。

6.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开药(以药易药等),经医

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扣当事人处方金额全部费用。

7.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病人(计划生育、怀孕期间保健等)

给予医保支付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

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

8.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扣

款的并经申诉无效的,视情节严重,扣除当事人50%-100%医疗费用。

二、病区医生及科室医保工作处罚措施。

1.医嘱无记录、有记录有收费无报告单、医嘱记录书写不规范、护理

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例扣除科室50元。

2.临时医嘱未按医保规定开据超量处方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3.诊断及病程记录与医保病人用药指证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

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

全额由科室负担。

4.对于使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范围外的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医务人

员事先未征得参保患者知情同意未签定自费用药、诊疗项目自愿书的,每

例扣除科室50元。

5.医保病人使用特殊缝线、植入性材料以及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卫生

材料,使用后科室未在病历上贴条码的,每例扣科室50元。

6.出院带药未按规定执行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

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7.弄虚作假,将医保病人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病种按医保读卡记账收

治入院,将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以及收费人员、科室及医生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的。被医保经办机构查实

并扣款的,扣相关责任人50%费用。

8、不符合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的标准的、分解住院的,被医保经办

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费用全额由科室负担。

9.违反医疗价格收费规定、重复或分解收费的,超范围检查、治疗

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

科室负担,治疗、检查费用50%由科室承担。

10.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扣款的,视情节严重,扣除科室50%-100%的医疗费用。

三、每发现一例冒名顶替住院的,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备案的,奖励

500元。

四、季度内每月医保月考核得分都在95分以上者,奖励科室季度奖

500元。

五、主要医保管理指标:药占比、次均费用、中成药占比、*均住院

日、自费费用占比等,不达标者,按与各科室签订的医保管理责任书奖

惩。

六.本制度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制订的奖罚措施与本制

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2

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

法权益,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成都

市人民*令154号》、《成都市人民*令155号》、《成都市人民*令165号》

和2023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成都市医疗

保险补充协议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