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田国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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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田国强:

“政府间事权划分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全局”

专访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田国强:

“政府间事权划分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全局”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8月18日记者:王尔德

本报记者王尔德北京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并明确了财政作为

国家治理的基础的地位,从而也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空前的位置。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

称《方案》)。该方案提出要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

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不仅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部门问题,而且是事关国家治理体系的全

局问题。这是一个兼具复杂性和艰难性的改革课题,这也是我在新近出版的《中国改革:历

史、逻辑和未来》(与陈旭东合著)一书重点讨论的话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田

国强对记者说。

在《中国改革:历史、逻辑和未来》一书中,田国强提出了“明道、树势、优术、抓时”

的四位一体改革方法论。田国强认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势和时已初步形成,还需要道与术的

配合,即明确改革的愿景、目标、战略,注意改革的方式、方法,才能将财税体制改革包括

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引向深入。

他建议,随着财税改革的推进,地方税体系在弱化,未来应重构地方的主体性税种。“从

理论基础和国际经验来看,未来我国省级政府应建立以消费税为主,市县政府应建立以财产

税为主,以行为税、目的税为辅的分级主体税种。”

事权划分是事关国家治理体系的全局问题

《21世纪》:分税制的前提是事权的划分,但从1994年启动分税制改革以来,二十年

过去了为什么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依然不是特别明晰?

田国强:1994年分税制改革还是以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为重点的,其后中央与地方

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尽管有过多次的微调,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上下贯通、一一对

口的事权分布格局。这与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关。与联邦制国家相比,单一制国家

的中央政府更具有权威,而在我国独有的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市和乡五级政

府架构下,中央的这种权力触角又可以通过上下对口的机构设置直通底层。

在这一国家结构和政府架构之下,大量的事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容易出

现权力责任错位、要权却不担责、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从而中央的很多政令也就得不到很

好的执行,很多好的政策目标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并且,一直以来,我国单纯依靠政令、政

策来实施政府间的各项权责,也缺乏稳定性、规范性,迫切需要用法律来明确划分中央和地

方政府的权力边界,并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和法律程序,为制定纵向的权责清单提供法律依据

而不仅仅是上下级工作意义上的划分。

因此,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及其关系调整,已经不仅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部门问题,

而且是事关国家治理体系的全局问题。

《21世纪》:你认为,应该依照什么标准来划分不同层级政府间的事权?

田国强:不同国家受各自历史、文化、政治等特定国情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

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但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围绕以下三个基本原则来处理此议题:

一是外部经济性。政府的基本职责可用两个词概括,就是维护和服务。这二者都需要公

共产品来实现,而公共产品具有外部经济性,而这种外部经济性也存在着受益或影响范围的

差异,从而就存在一个事权分布的最适度。即,那些全体民众受益的公共服务如国防、外交

等应统一由中央政府负责,而那些以特定区域民众为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消防、治安等则

由地方政府负责。对于外部性是跨区域的公共服务如环保、部分社保,则应该由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二是信息有效性。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往往更加了解所辖区域内民众对于公共服

务的特定偏好和不同需求。面对不同事项所对应的不同信息分散分布情况,其监督成本尤其

是信息成本是不一样的。一个原则是信息越不易对称、处理越复杂的事项应该赋权由地方政

府来单独或与中央政府合作管理。这也是乔治·施蒂格勒—夏普的最优分权论所持的基本观

点,即地方政府分权的必要性。

三是激励相容性。一个好的事权划分体系,应该是使所有参与主体按照自身的目标和利

益动机去运作,也就是发挥了中央和地方的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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