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区别.pdf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

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有“变更”条款,在大多数文本中,相对

于承包人,发包人有所谓的“设计变更权”。那么,前述约定是否适用

于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变更?举例来说,在未取得承包人同

意的情况下,发包人是否有权将原合同的100%承包范围通过变更程序,

仅留剩余10%的工程内容交由原承包人承接?

为解答上述问题,本文就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这两个似是而非的概念进

行分析比较。

一、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是合同法中明确的一种法律概念,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

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工程变更则是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经常遇到的概念。一些标准合同文本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版、《水利水

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07版《标准招标文件》的部分都出现“变

更”、“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概念,均有以下涵义:工程师

或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

变更,并指令承包商实施这些变更的工作。

以上标准合同中所提及的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在表面上看起来与合同

法的合同变更是一致的。即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原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做了修改。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但由此就产生了一个

很严重的问题:合同法规定了严格的合同变更程序,任何一方变更合同

精选资料

.

必须经对方同意,若工程变更就等于合同变更,那么没承包商的同意业

主是无法进行工程变更的,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承包商的认可,业主失去

了对工程可能发生变化的任何控制权。这是业主所不能接受的,也是与

项目管理实际相矛盾的。

很显然工程变更不等于合同变更。那么工程变更究竟是什么?有无法律

依据工程?

二、工程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变更的原因是建设工程具有复杂性。建设项目

尤其是土木工程施工极其复杂:工程结构复杂;空间上固定,具有唯一

性;采用期货交易,工期长;受外界因素影响很大,不利的自然界、社会

条件会给工程带来巨大的损失。上述特点给工程的施工带来许多不确定

性,即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不可能将工程所有的情况确定下来,对于大型

土木工程来说更是如此,往往合同双方签约的依据只是招标设计图纸,

描述工程具体情况的施工图纸在签定合同后才陆续签发给承包商。在工

程项目的细节尚不明了的情况下,承包商与业主签定合同意味着承担了

下列义务:在招标设计的范围内,工程(量)发生一定程序的变化,承包

商仍然承担施工义务(对应的权利是以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为基础得到

相应的支付),同时,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应预见到由于种种原因,工

程的变化有时也会超出招标设计的范围,但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承包

商仍然有义务承担此工作(可以重新确定一个价格)。当然这些工作都

是与完成此工程相关的,否则承包商可拒绝。业主也承担了可能要支付

精选资料

.

比合同协议书中的规定更多的酬金。这与双方签定合同时的真实意思是

一致的。

工程实践大量的项目管理实践证明,在施工承包合同管理中利用工程变

更能够有效的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通过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使工

程能最符合业主的需要,是为合同双方所接受的。

工程变更具有如下特征:

(1)工程变更的主体是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有权建议变更,但无

权发出变更指令。

(2)工程变更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工程功能和顺利完成工程。依据法律

规定及工程惯例,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并无权利修改合同。工程变

更只是为了工程能顺利完成而赋予发包人单方面的权利。

(3)工程变更是对工程的外观、标准、功能及其实施方式的改变。

(4)非承包人过错

三、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的区别

所以,工程合同中的工程变更并非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变更。工程变更

实质上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合同订立时便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

情况作出事先约定的结果,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这种特殊性体现在:

(1)协商时间特殊。合同变更的协商发生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内容变更

之时。而工程变更的范围、估价原则等的协商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内

容、价款的协商则发生在工程变更之时。

(2)变更主体特殊。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变更的主体是协商一致的承

发包双方,而工程变更的主体是发包人。

精选资料

.

(3)变更范围特殊。合同变更范围可为全部合同内容,但工程变更范

围仅限于为顺利实施工程而对工程的外观、标准、功能及其实施方式所

做的必须修改。标准合同中,发包人均委托工程师进行工程变更,但工

程师无权修改合同。07版《标准招标文件》合同4.1.2条规定“监理人

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

文档评论(0)

150****610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硕士毕业生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