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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为全面反映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统
一编制、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满足教育统
计和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一、编制依据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依据国家统计标准及教育部对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管理分类标准制定。相关的规范性
引用文件包括: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3.县级以下
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4.《统计用区划
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2010年);
5.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4657)。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的编制、教育
统计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三、编码规则
1.新设的学校(机构)赋予新的代码;
2.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
3.学校(机构)合并时,在不改变学校类别的前提下,
新设学校(机构)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学校(机构)代码;
4.当学校撤销或改变学校类别时,须重新编码,其原代
码作废;
5.已作废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
以保持代码的唯一性;
6.原取消的学校(机构)恢复对外挂牌的,启用原代码;
7.学校(机构)代码中的学校顺序码不作为各学校(机
构)在其他领域、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四、代码结构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分五段。
●第一段为“机构代码”,共10位,是按国家规定的设
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拥有的
全国唯一的代码标识;
●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共12位,采用国家统
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学校所在地的区域;
●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统计用)”,共
12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用于标识属
地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区域;
●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码”,共3位,用于标识各级各
类学校(机构)的举办者类别;
●第五段为学校(机构)的其他属性码,用于标识学校办
学类型、类别和学校所在地的自然属性等。
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代码结构
五、编码方法
第一段“机构代码”共分两层,10位编码。具体编码如
下:
第一层为“行业分类码”,共2位。具体为:
●11幼儿园
●21小学
●22成人小学
●31普通初中
●32职业初中
●33成人初中
●34普通高中
●35成人高中
●36中等职业学校
●37工读学校
●41普通高等学校
●42成人高等学校
●51特殊教育
●91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
●92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93中等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层为“学校顺序码”,共八位。其中前两位为学校
驻地的省码,后六位为“000001~999999”的顺序号(高
等教育学校是“0+原五位学校编码”)
第二段为“学校驻地地域码”:是以12位“统计用区
划代码”标识学校驻地地域的编码。
第三段为“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码”,是以12位“统
计用区划代码”标识属地管理部门驻地地域的编码。
第四段为“学校举办者的类别码”,共3位。具体为:
学校举办者(3位)(非幼儿园)学校举办者(3位)(幼儿园)
中央党政机党政机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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