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0188.1-1995 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第1部分 药品检验操作通则.docxVIP

YYT 0188.1-1995 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第1部分 药品检验操作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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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0188.1—1995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C10001—89《药品检验操作通则》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规定了药品检验操作的基本要求,对药品检验操作规程、取样和样品、允许差、滴定液、仪器或设备、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计量单位等,作了详细的说明与规定,是统一药品检验操作的规范化工作指南。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ZBC10001--89。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第二制药厂。

本标准于1989年3月首次发布,于1995年7月第一次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药品检验操作规程第1部分:药品检验操作通则

Operatingmethodsforthetestsandassaysofdrugs

Part1:Generalrequirementsforthetestsandassaysofdrugs

YY/T0188.1—1995

代替ZBC10.001—8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抗生素的原料药及其制剂的产品检验操作要求,是进行药品检验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抗生素的原料药及其制剂的产品检验。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

3药品检验操作规程应包含的内容

3.1标题

标准的名称、范围或采用的方法。3.2定义

标准中出现的名词、术语,应给出定义。

3.3原理

简要叙述操作方法的基本原理,必要时写出化学反应式。

3.4试剂

标准中所用试剂,按照中国药典附录规定的试剂使用原则选用。

3.5仪器、装置和设备

操作所用的仪器、装置和设备,应有校正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3.6操作

应包括供试品预处理、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3.7计算和记录

应写明计算方法或公式、对误差限度的要求及结果保留位数等,并对记录提出相应的格式和要求。3.8结果判定

应写明表示结果的标准,或指明所用方法。

4取样和样品

批系指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取样系指从一批产品中,按取样规则抽取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样品系指为了检验药品的质量,从整批产品中采用足够检验用量的部分。

4.1取样规则

国家医药管理局1995-07-11批准1996-05-01实施

YY/T0188.1—1995

3

4.1.1药品生产所抽取的样品,应包括进厂原料、中间体(半成品)及成品。

4.1.1.1进厂原料包括化工原料、药用原料、辅料、试剂原料、包装材料及工艺用水。

4.1.1.2中间体(半成品)系指药品生产过程中,未形成成品之前的一切产物。

4.1.1.3成品包括原料药品及制剂药品。

4.1.2取样方法

4.1.2.1对进厂原料按批(或件数)取样。若设进厂总件数为n,则当n≤3时,每件取样,当3n≤300时,按√n+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n/2+1取样量随机取样。对包装材料、工艺用水及有特殊要求的原料等,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1.2.2对中间体(半成品)按批(包装单位:桶、锅等)取样。若设总包装单位为n,则当n≤3时,按包装单位取样;当3n≤300时,按√n+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n/2+1取样量随机取样。

4.1.2.3对成品按批取样。若设总件数(包装单位:箱、袋、盒、桶等)为n,则当n≤3时,逐件取样;当3n≤300时,按√n+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n/2+1取样量随机取样。而对于制剂成品,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1.2.4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等量混合后检验。制剂样品和包装材料取样后,可不经混合,再随机取样检验。

4.1.3取样时应先检查品名、批准文号、批号、数量及包装情况等,如是进口品,应检查口岸药检所检验

报告,无误后方可取样。

4.1.4取样用具及容器应清洁、干燥。在使用或贮藏过程中,要防止受潮和异物混入。

4.1.5取样要有代表性(全批取样、分部位取样),一次取得的样品最少可供三次化验用量。

4.1.6取样时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准文号、规格、批号、数量、来源、编号、取样日期,必要的取样说明和取样人签名等。每件取样容器和被取样包装上都应贴有取样标志。

4.1.7需要重新取样时,亦按取样规则办理。

4.2样品处理

4.2.1一般样品不经制备可直接用于检验。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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