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推进项目考核奖励办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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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奖励范围

当年由省、**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项目。

第三条考核奖励对象

重点项目的业主单位、市级联系领导以及项目管理协调

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四条奖项设置

1、重点项目奖励资金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每年30万元资金。其中:15万元奖励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

工作人员,15万元奖励项目管理协调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

工作人员。

2、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5名,其中:一等奖1名

奖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3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2万元。

3、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9名,其中:一

等奖1名奖3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2万元,三等奖5名各

奖1万元。

4、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先进个人奖10名各奖1000元。

第五条奖额分配

获得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的奖额,10%用于奖励市级联

系领导,90%用于奖励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

获得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的奖额,10%用于奖励市

级分管领导,90%用于奖励项目管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奖励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的获奖条件:

基本分95分以上可评一等奖。

基本分90分以上可评二等奖。

基本分80分以上可评三等奖。

2、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获奖条件:

基本分95分以上可评一等奖。

基本分90分以上可评二等奖。

基本分80分以上可评三等奖。

3、项目管理协调先进个人获奖条件:符合项目管理协

调先进个人评定标准。

第七条评奖标准

1、项目建设单位优胜奖

基本分100分,具体为:

(1)完成当年年度投资计划和考核形象进度要求(40

分),没有达到当年考核要求的不得参与评奖。

(2)工程质量优良(20分)。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不符

合国家相关建设要求的不得参与评奖。

2

(3)资料报送及时、准确,管理规范(20分)。少报

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连续3次不报者

不得参与评奖。

(4)符合或基本符合项目基建程序要求(10分)。违

反国家相关基本建设要求的不得参与评奖。

(5)无违反廉政建设及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10

分)

(6)提前或超额完成当年年度投资计划和考核形象进

度要求酌情加分(不超过10分)

2、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单位先进奖

基本分100分,具体为:

(1)项目管理协调组织机构健全,有主要领导亲自抓,

有专人负责,有协调机制和措施,有工作会议纪要等。(40

分)无组织、无机构、无专人负责的单位不得参与评奖;有

组织、无机制的扣30分;无工作会议纪要的扣20分。

(2)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市委、市政府和重点建设领导

小组交办的项目协调事项,以及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议议

定事项并有回复,解决重点项目问题工作有成效、有创新。

(30分)不落实或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重点建设领导小组

交办的项目协调事项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单位不得参与评奖;

无回复或迟回复的单位扣20分;协调事项不积极或无成效、

效果的扣20分。

3

(3)积极配合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按时向

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重点项目协调工作进展情况。

(15分)不配合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或不按时完成

交办的协调事项等不得参与评奖;不按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的单位,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4)及时协调好项目调研、建议书的提出及受理、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咨询评估及审批、初步设计编

制及审批、土地审批及拆迁等前期工作,并保证“绿色通道”

的畅通。(15分)上述协调工作办理不及时或“绿色通道”

不畅通单位,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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