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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管辖权
一、名词解释
1.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
现,具体表现为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
2.属地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原则。以该原
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
3.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原则。以该原
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或公民税收管辖权。
4.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称地域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要对来源本国领土范围内
的一切应税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境内的一切应税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其取得者是否
为该国的公民或居民。
5.营业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是指企业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林
牧渔、商业、金融和服务性行业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6.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
业场所。
7.归属原则:即常设机构所在国只能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得为应税范围,
而不能扩大对该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自本国的一切跨国营业所得行使收入来
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
8.引力原则:是指常设机构所在国对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要征税,对虽没有直接通
过常设机构,但与常设机构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也要牵引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
征税的一种原则或方法。
9.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化、
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独立劳务所取得的所
得。
10.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受聘或受雇于他人的劳动而取得的所得,一般
为工资、薪金所得。
11.投资所得:是指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技术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报酬所得。
12.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属人原则在国际税收上的反映。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又称居住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
所得拥有征税权。
13.公民税收管辖权:又称国籍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
围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
二、简答题
1.如何理解税收管辖权的特征?
答:由于税收管辖权根植于国家这一主体,这就决定了其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的
特征。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征收
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排他性是指在处理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
只要在某一国的税收管辖范围之内,任何国家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都要无条件地向该国履行
纳税义务。
2.如何理解税收管辖权确立原则的合理性和矛盾性?
答: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都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确立的原则。从地域的角度来讲,各
国的领土疆域,一向是被国际所公认的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的管辖范围,任何其他国家都不
得侵犯。从人员的角度来讲,一国的公民和居民,总是需要得到他们的国籍国或居住国政府
的政治权力的保护,相应地,也就同时接受了这个国籍国或居住国的政治权力管辖。因此,
一国政府无论是遵循属地原则对发生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还是遵循属人原则对本国公民
或居民的境外所得征税,都是在其政治权力行使的合理范围之内。由此可以看出,这两个原
则的存在及其行使都是合理的,而且是被公认的。
然而,这两个原则尽管是合理的,而且被各国所公认,但又是相互矛盾的。依照属地原
则,不论纳税人是否是本国公民或居民,只要其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要对其行
使征税权力;依照属人原则,不论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或征税的当时是否在本国居
住,只要其属于本国的公民或居民,就要对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可以说,属地原则和属
人原则既是合理的又是矛盾的。
3.确定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时应采取的原则有哪些?
答:在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问题上,各国税收协定中通常采用两种不同的原则:
(1)归属原则。即常设机构所在国只能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得为应税范
围,而不能扩大对该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自本国的一切跨国营业所得行使收
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
(2)引力原则。是指常设机构所在国对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要征税,对虽没有直
接通过常设机构,但与常设机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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