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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第一篇: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
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
守下列规定:
(一)个人剂量计由放射科主任专管,负责发放和收集;(二)外照射个
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三)建立并终生保
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四)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
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
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医院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
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
(二)个人剂量计有识别的标志和编码,应按规定要求佩戴,不得随
意更换、调换。
四:严格遵守个人剂量计发放、佩戴和回收时间,个人剂量计在
非工作时间应避免受到任何人工辐射的照射。
五: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等问题时,应配合个人剂量监
测单位进行调查,明确超标原因,并予以整改。
六: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
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七:个人剂量计在每个佩戴周期结束后尽快送往个人剂量监测单
位,收到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后进行存档。
第二篇:8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主要措施之一,
是评价放射防护效果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及放射病的诊断和治疗
的主要依据。只有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才能更好地控制职业人员
的剂量水平,因此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1.全体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2.剂量监测与评价委托南阳市防疫站承担,对个人剂量每季度进
行1次监测与评价。
3.剂量监测管理:由我院医学装备部负责,包括剂量计的发放、
监督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监测报告的索取、及时向监测单
位反映放射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可疑结果的调查和个人剂量档案管理。
4.佩戴剂量计,进入强辐射工作场所的控制区以及参加应急/事故
处理的放射工作人员,除佩戴个人剂量计外,还应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5.把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并将个人剂量监
测结果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三篇: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
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定期使用袖珍型Y-X计量率仪对放射装置场所及周边进行监测,
常规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并详细记录监测结果归档。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
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
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
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
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
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篇: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小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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