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生成绩考核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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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生成绩考核制度

一、学籍管理制度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放假时,须深入细致核对《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议提供更多有关材料,及时展开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非政府学员统一出席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

1、学员听课、实操、考试、出席集体活动等,均应当推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确保分散培训时间,的确因故无法听课、

实操、考试、出席集体活动,必须告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告假或少于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置。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

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三、课堂守则

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裤头、拖鞋步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

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特别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无此教室里喝东西、抽烟,值日生

每天打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

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不须要采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上控制器;无此教室上课时或最后

返回的人必须锁好电器控制器,第一关不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四、宿舍管理制度

1、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许用膳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备案后方可以拜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维持安静,不大声嬉笑;不得在宿舍赌徒、玩儿、吸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

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

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护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例如

存有损毁,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

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

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非政府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面向社会举行的实行以职业技能居多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以下缩写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展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

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

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

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

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就是职业培训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依法拥有办学自主权,其

教师和学生依法拥有与国家举行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公平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

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

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核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

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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