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专项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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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规定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贯彻项目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促使参建单位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事故防止和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较大事故,严控普通事故,保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方式及内容

(一)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督查工作,坚持综合与专项、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条块相结合原则,采用公司全面自查、业主及建设单位全面排查、区县建委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如下简称市安全总站)全面监督检查、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检查、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五查”并举方式进行。

(二)重要内容

本次专项督查工作重要内容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工作方案》(渝建发【】77号)中明确工作内容为主,突出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贯彻,重点加强对公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执行状况督查,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详细强化如下几种方面内容:

1、前阶段市委、市政府综合督查和市城乡建委行业督查发现隐患和问题与否进行了整治贯彻。

2、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与否贯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项目施工单位(涉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与否具备相应资质;

(2)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与否配备了足够管理人员,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有关人员与否持证上岗,与否到岗在岗;

(3)建设单位与否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了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和安全办法规定、与否拨付了足够安全生产办法费用,施工单位与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办法费用;

(4)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与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与否按照建立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否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记录台帐;

(5)施工单位与否按照规范原则规定工艺顺序和操作流程进行施工,与否进行工序前检查和工序后复查,与否建立相应制度保证按操作规程施工;

(6)施工单位与否建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诲培训机制,与否做好安全教诲培训建档记录,特别是与否对新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诲;

(7)现场临边、洞口与否按规定进行了防护,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和部位与否执行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重大危险源与否进行了重点监控和防范;

(8)现场使用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以及施工机械设备与否符合关于规定,现场与否使用限制或裁减工艺和技术;

(9)针对高温、雨季等恶劣天气以及国庆、秋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与否建立并执行预警防范机制,与否提前采用了相应防范办法;

(10)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与否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与否进行了演习,与否做好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储备。

3、与否按筹划推动重点目的任务,与否组织开展贯彻公司主体责任、原则化建设等工作。

4、与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与否严肃打击不履行建设程序、公司无施工资质和无安全生产允许证、人员无相应资格等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公司超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5、区县城乡建委与否设立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与否贯彻了足够人员编制,与否配备了相应装备设备,与否有足够工作经费,与否建立了监督工作制度,监督人员与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详细分为如下

(一)第一阶段:公司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该项目监管安全监督人员按照本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率必要达到100%。在建工程项目自查完后,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监管安全监督人员要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告,分别填写附表1、2、3、4,于8月31日前一并上报,区县监管工程报送

(二)第二阶段: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自查状况进行排查,排查率必要达到100%。特别是主干道建筑外立面、公租房、轨道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业主单位,要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排查结束后,请于9

(三)第三阶段: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全面监督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依照上报自查、排查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区县城乡建委对区管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市安全总站对市管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率必要达到100%。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填写附表6、8、9。区县建委于10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附表5一并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市管工程

(四)第四阶段: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市城乡建委抽调建筑安全专家构成专家检查组,对全市各区县在建工程自查状况、业主及建设单位排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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