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1664-2019 信访来信办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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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

A16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1664一-2019

信访来信办理规范

2019-12一05发布2020一02一05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64/T1664-2019

目IJ~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中、王竞楠、李建成、李永禄、马振林、邵宁、白炜、张军、梁建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64/T1664-2019

信访来信办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访部门来信办理的职责、办信工作原则和重点、来信登记、来信办理、督查督办、

信息材料及函稿编写、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信访工作机构。

2来信办理职责

2.1负责办理国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境外人士写给党委、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上级转

来的信件,以及外地转来的信件。

2.2群众写给信访部门领导的来信,按群众来信办理,领导有批示的,按批示办理。写给信访部门其

他个人或业务处(科)室的群众来信不予办理。

2.3来信包括信函、电报、传真、贺卡、明信片、汇款单、音频视频资料、包裹等。

3办信工作原则和重点

3.1工作原则

3.1.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3.1.2坚持诉讼和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3.1.3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急事急办。

3.1.4坚持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方便群众、接受监督。

3.2工作重点

3.2.1向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来信信息,为领导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3.2.2转送、交办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

合理诉求。

3.2.3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反映突出、集中或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推动矛盾化解在基

层和萌芽状态。

3.2.4指导检查地方和有关部门办信工作。

4来信登记

4.1阅看望瓦别

DB64/T1664-一2019

4.1.1认真阅读群众来信,发现不属于受信范围的及时退回。准确判断来信的真实意图,区分紧急来

信、特殊来信、重要来信和一般来信,分别进行相应处理,为登记录入系统、选择办理方式做好准备。

4.1.2扬言类以及重点利益诉求群体的联名来信,应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先行登记处理,并及时将原信

电传至来信人所在市(县、区)信访部门、相关厅局,提出工作要求,处理过程须登记录入系统。

4.1.3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来信,信访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

4.1.4申请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来信,拆阅后及时移送局办公室处理。

4.1.5己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按照诉访分离和信访事项依

法分类处理原则办理。

4.1.6对明显有组织串联迹象、一个月内反映内容相同或相近的3封以上批量来信,及时报告并按要

求处理。

4.1.7反映本级信访部门干部问题的来信,简单登记,送领导审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

部门处理。

4.1.8对以下来信,应作为重要来信予以详细登记:

a)本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或由领导同志处转来的(登记时应在xxx【信访形式】项

做相应选择〉;

b)反映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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