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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十高铁拆迁文件
西安市、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建西安至十堰铁路(以下称西十高铁)工程是国家铁路发展规
划中高速铁路网纵向通道和我省“米”字型高铁网重要组成部分,该
工程对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带动经济联动发展以及加快完善国家
高速铁路网布局、提升我省在全国铁路网的枢纽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西十高铁陕西段涉及西安市灞桥区、长安区、蓝田县,商洛市商州区、
山阳县共2市5个县(区),建设工期4.5年。为确保西十高铁工程
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实施
西十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实
施统征。西安市、商洛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
区域内征地拆迁及群众安置工作,并负责将工程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
保障工作纳入各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项目沿线县(区)
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及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实施。
二、关于征地拆迁范围
西十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正式用地包括铁路正线、站场、站房、
西安东站至西安站联络线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建筑、“三电”设施
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正式用地范围以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
设计)为依据。项目综合开发用地与西康高铁建设征地统筹考虑,一
并联动实施。
拆迁建构筑物包括正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面、地下建构筑物,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铁路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和弃渣场下游安全保护
距离内的建筑物(以西十高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的建筑物拆迁量
为准)及铁路综合开发要求拆迁的建构筑物单独计列,纳入拆迁安置
范围。
三、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及补偿标准
西十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
点丈量的数量、质量据实结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
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
12号)规定,按照项目沿线涉及县(区)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和
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同类在
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3.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房屋拆迁按土木房650-750元/平方米、
砖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砖混房(含砖、石窑洞)950-1050元/
平方米、混凝土框架房11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各市、县、区政府
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
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4.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
奖励费为5000元/户。
拆迁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政策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安
置政策及标准执行。实行宅基地安置的,由地方政府负责补划宅基地,
因拆迁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积不超过0.5亩/户(含公共
部分),安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永久用地标准执行,被拆迁户
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用按7万元/户,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
上楼安置涉及相关费用应经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认。
5.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
筑物拆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6.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
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市、县、区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
按成本予以补偿。
7.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
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8.征地范围内现存的地表垃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
政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应做好
用地交付后的铁路用地围护及监管工作,防止倾倒新的垃圾。交付后
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
(二)临时用地。
1.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鼓励永临结合使
用。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
地补偿标准执行。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3.临时用地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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