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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自2000年4月1日年起
施行。
2.甘食药械(准)字2005第2010273号的医用缝合针是第
二类医疗器械。
3.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产品名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制定。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5.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
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
言文字规范。
6.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
的规定,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100㎡。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库房应当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其中待验
区、发货区、不合格区颜色设置分别为黄、绿、红。
8.《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自治区、直
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证》。
9.医疗器械阴凉库(20℃以下)的面积应不少于20㎡。
10.库房内应配备温湿度测定调控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避光、
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防潮、排水、照明、消防等设
施,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的45%-75%之间。
11.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
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
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2.甘肃省境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发布产品广告前应经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13.医疗器械生产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召回通知至少应
当包括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召回的原
因、要求;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内容。
1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报告医疗器械不良
事件。
1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应报告的医
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
告表》向所在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16.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报《可
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17.企业名称变更后,无菌器械的大、中、小包装标注的企
业名称应在半年之内变更。新包装启用后,旧包装即停止使
用,新、旧包装不得混用。
18.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
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
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19.经营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无菌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地和
仓库。产品储存区域应避光、通风、无污染,具有防尘、
防污染、防蚊蝇、防虫鼠和防异物混入等设施,符合产品标
准的储存规定。
20.经营企业应保存完整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和有效证件,无
菌器械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必须保存到产品有效期满后
三年。
21.为了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根据,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22.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国家设立的各项医疗
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
立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和审核。
23.医疗器械的使用时限为暂时使用是指:器械预期连续使用
的时间在24小时以内。
24.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第三类是指植入
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
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25.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
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行
政机关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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