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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异常凭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一、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2016
年第76号、2019年第38号)规定,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
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和《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相关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范围:
0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
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
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1
0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
“”
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
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
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0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的异常增值税进项税额,累计超
570%
过万元,且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含)以
上的,该纳税人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什么样的企业会被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呢?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
管的企业。
小贴士
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
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
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
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三、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的,应该这样做:
2
●接到通知,立刻了解自查
若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异常告知,应及时与税务
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清楚异常发票的情况,自查业务真实性,配
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确认异常,及时税务处理
当纳税人取得了异常凭证,根据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
处理方式。
3
●真实交易,维护自身权利
若是真实有效的正常交易,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
身权利:
(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
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
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
4
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
理。
2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
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
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
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四、防范小妙招
第一招真实交易是前提
1、取得发票必须源于真实的业务,且真实的业务也要确保
各环节手续完整。
·发票信息要真实、相符
销售方使用的应是其所在省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
销售方名称、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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