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ICS03.060CCSA11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501—2024
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规则
Rulesforidentificationofgreenfinancialleasingprojects
2024-07-23发布2024-11-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1/T1501—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原则 1
5认定条件 1
6认定主体和认定程序 2
7认定方法 3
8动态管理 4
附录A(资料性)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目录 5
参考文献 15
II
DB31/T150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证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国网英大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建平、高一翔、邵逸超、周斌、朱婕、蔡宁、赵坤、卢迪、沈双波、周美灵、刘景允、贾汭婵、许若飞、孙烨、刘桦蓉、陈嘉栋、陈影、钟心悦。
1
DB31/T1501—2024
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规则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的基本原则,并给出了绿色融资租赁项目的认定条件、认定主体和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及动态管理的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融资(金融)租赁公司、有关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从事绿色融资租赁业务的服务机构,对融资(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或拟开展的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定。绿色经营性租赁项目的认定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融资租赁项目greenfinancialleasingproject
融资(金融)租赁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所提供的租赁产品、租赁服务和相关项目。
注:主要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适应气候变化、污染防治、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装备制造、清洁生产、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保服务等领域。
4基本原则
4.1绿色效益优先
项目宜以实现显著的环境改善效果、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推动资源高效利用为指导方向,力求在取得显著绿色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均衡发展。
4.2行业适应性
针对项目所处的不同行业特性和投融资模式,宜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绿色项目评价方法,确保认定标准与流程充分契合各行业的绿色转型需求,满足绿色投融资市场的实际操作需要,促进资本与绿色项目的精准对接。
4.3持续改进
在实施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过程中,宜建立定期的数据分析、跟踪监测及回溯性评估机制,通过收集反馈信息、识别潜在问题与改进机会,运用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不断优化认定方法与流程,提升其精准度、效率与适应性。
5认定条件
2
DB31/T1501—2024
5.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上海市的融资(金融)租赁公司,应满足:——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
——未发生较严重及以上程度的生态环境失信行为,或相关失信行为完成信用修复的。
5.2申报项目
项目应满足:
——符合7.2所列项目范围;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产业、用地、资源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策。
6认定主体和认定程序
6.1认定主体
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可采用自行评价和委托专业机构评价两种方式。认定主体包括融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他从事绿色融资租赁业务的服务机构。
a)融资(金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DB5325T 118-2024万寿菊高产栽培技术规程.docx
- DB5120T 20-2024帅乡桑都美食烹饪技艺 乐至烤肉.docx
- DB5107T 139-2024地理标志产品 北川花魔芋.docx
- DB4117T 404-2024花生化肥减施增效栽培技术规程.docx
- DB4117T 402-2024热点联产电站锅炉水处理效果监测与评价.docx
- DB4117T 401-2024文明礼让斑马线行为规范.docx
- DB4109T 056-2024气象科普主题公园科普宣教系统建设规范.docx
- DB4109T 055-2024高速公路浓雾综合强度等级技术规范.docx
- DB4109T 054-2024中小学防雷安全检查规程.docx
- DB11T 3042-2024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规范.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