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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整治措施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综合管理,防范
和消除出租房屋隐患,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贯彻落实市公安局七部门下发的出租房屋管理
实施办法,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的清
理整顿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租赁房屋治安
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国家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统
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及综治办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大
力整治出租房屋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
罪活动,为实现界首的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努力实现出租房屋登记覆盖率不低于95%,要着重解决出租房屋底数
不清、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服务经营,藏污纳垢、安全隐患等重大问
题。严厉打击涉及房屋出租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彻底改变出租房屋、暂住
人口管理难的现状。根据我市实际,要力争做到“六不漏”的具体目标:即出租房屋不漏登、
信息不漏录、租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整、计生不漏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书
记齐安民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李磊任副组长,西城办事处副书记、东城办事处副书记、颍
南办事处副书记、政法委综合办主任、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房地产局副
局长、地税局副局长、工商局副局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办公
室设在,任主任,任副主任,为成员。各办事处成立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组,街道办事
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清理整顿工作组
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组织、检查、监督工作。三办事处各
社区居委会承担本次活动具体事务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责任民警负责组织社区计生专
干、治保人员、物业公司人员参加的捆绑式综合管理队伍。公安派出所设立出租房屋登记窗口,
具体负责集中办理辖区内房屋
登记备案、治安责任
、计划生育
及租赁税费收缴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租赁当事人要求提供租赁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掌握出租房屋数量。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
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按照各街道辖区,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
查,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无一遗漏。此项工作由各区办事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组织
实施。
(二)及时做好租住人员信息采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对在出租
房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
统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出租房屋管理员在登记和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违法犯罪线
索,应如实填写《出租房屋(租住人员)检查情况通知单》及时报社区警务室,紧急情况可口头
报告。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查处。此项工作由办事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公
安部门配合。
(三)全面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未纳入管理或拖欠租赁税费的出租房屋业主,依照安徽省
物价局皖价房[20xx]45号、[20xx]303号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督促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
税费应收尽收。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委托公安派出所代收房屋租赁手续费,从中返还20%,作为
公安派出所、社区的办公、服务管理经费。此项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
门配合。
(四)坚决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未纳入管理的出租房屋,依法采取相应
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未在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或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按规定对
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强化出租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
续,履行管理责任。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安徽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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