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原文和实操问题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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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原文和实操问题汇编

一、政策原文

二、实操问题汇编

1、最新出台的《公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可概括为“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

增效率”六个方面:

——明范围。《公告》明确了实行“反向开票”的开受票方范

围。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

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同时还需要实

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受票方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既包括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

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

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

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

票。

——明抵扣。目前,从事社会化资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

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

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

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

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

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

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

1

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

降低企业成本;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

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

明优惠。为更好落实反向开票措施,《公告》在现有

政策框架下,明确对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一

是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

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多数属于持续经营,

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后也实现了按期纳税。为落实优惠政策,

“”

《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享受小规模

103%1%

纳税人月销售额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征收率减按计

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二是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公告》允

2024731

许纳税人可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

“”

给了纳税人又一次选择权,便于纳税人在实施反向开票后,可以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三是做好与资源

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衔接。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

局在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时,

为避免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怠于取得发票而带来

上游环节偷逃税款漏洞,明确要求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

”“

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才能享受优惠。实行反向开

票后,部分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资源回收企业,也

2

“”

可适用反向开票。为保障这部分纳税人充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

《公告》明确,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

即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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