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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辐射应急预案
【篇一:医院核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预案要点】
医院核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预案要点
所谓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指为应付应急照射情况所制定
并实施的一份经审批的文件,它描述了该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单位的
应急响应功能、组织、设施和设备,以及和外部应急组织间的协调
和相互支持关系,该文件还必须有专门的执行程序加以补充[12]。为
了有效应对核或放射突发事件,使受照射和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人
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救治,同时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
安全,制定一份好的医学应急预案是做好医学应急响应的必要条件
之一。
1背景
核事故、放射事故、核或放射恐怖袭击事件(以下通称核辐射突发
事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突发性和危害程度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
往往危害人数多,波及面广,除了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外,还会引起
人们严峻的心理恐慌和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因此,国家已经将核辐
射突发事件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的范畴,
给予高度重视。医学应急是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至关重要的环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
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提出,按照“中央
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
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
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
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承担相应的突发
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包括现场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医院救
治[34]。
本文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125-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
考有关标准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10-14],提出医院核辐射突发事
件医学应急预案内容、要点和格式方面的初步建议,供核辐射应急
医疗救治专业机构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核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
响应和制定医学应急预案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
时,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参考。2医院核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预
案的编制原则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
和明确的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
操作性,满意核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救援的需要。需要强调的是,
医院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在核辐射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
的各个环节,详细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
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
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
问题时,应当及时复审和修订。
3医院核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点
3.1封面与标题
封面页应包括下列内容。应急预案的标题、批准日期、版次和签名。
标题应清晰的指明提交预案的组织(医院)。签名应包括任何参加
本预案组织(如医疗急救服务中央、辐射防护机构等)负责人的签
名。
3.2总则
(1)目的:描述预案的目的,例如:“预案为(参加组织或负责范
围内)的核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响应提供了基础”。
(2)编制依据:应说明编制本预案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导则等。
到目前为止,可依据的法规、标准、导则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4号),《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放射安全与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核事故
医学应急治理规定》(卫生部令第3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卫
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卫法监发[2003]53号),《电
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等。
(3)工作原则:要求明确详细。应当体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
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国家核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原则。
(4)适用范围: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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