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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洗车行业违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实
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区检察院对我局“依
法履行对洗车行业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的检
察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
全区范围内开展洗车行业违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
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摸清洗车行业违法取用地下水为切入点,深入贯彻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研
究编制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以规范洗车行业取用地下水管
理为抓手,依法强化浅层地下水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浅层地下水
取水许可审批制度;以取缔一批无证无序洗车行业为手段,努力
构建水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畅通水资源公益诉讼渠
道,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二、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
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
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水
权”。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
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
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3、《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六条“洗浴、洗车、游
泳馆、高尔夫球场等特种用水行业经营者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
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
4、《扬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第五条“浅层地下水实
行取水许可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几种特定情形外,凡利用
机械提水设施直接取用浅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商业服务等行
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
件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活动的开展
和效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
五、工作分工
1、仙女镇城区片:**负责,水政水资源科全体人员为成员;
2、其它镇区片:(1)运河片,**负责,所属水政监察员及
涉镇区水政监察员为成员;(2)长江片,**负责,所属水政监
察员及涉镇区水政监察员为成员;(3)里下河片,**负责,所属
水政监察员及涉镇区水政监察员为成员
六、工作安排及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5日—15日)。成立工作领导
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初步摸排和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16日—8月26日)。全面开展
拉网式摸排、调查取证和整治行动。8月31日前,对前期调查宣
传中拒不拆除取用设施的用户立案查处,同时组织县检察院、水
政、公安、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15日)。开展专项整治
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的成果;完善洗车行业浅层地下
水整治档案管理,总结专项整治经验,上报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
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氛围,并落实专人、组织专班,
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2、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
作分工,做到有阶段安排、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
高,确保按序时节点、按目标任务完成整治工作。
3、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做到摸清查实洗车
行业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现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
活动成果。
附件:1、区水务局致洗车行业业主的一封信;
2、区洗车行业取用地下水用户调查登记表。
致全区洗车行业业主的一封信
洗车行业业主:
为规范洗车行业用水秩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
水资源费征管理条例》第二条、《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第
二十六条、《扬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和
要求,近期我局将联合区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在全区范围
内开展违法抽取地下水用于洗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及对象:全区范围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用于洗车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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