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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安装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征求意见稿)
第三册消防安装维修工程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1
总说明
一、《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四册,包括:
第一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维修工程》
第二册《通风空调安装维修工程》
第三册《消防安装维修工程》
第四册《电气安装维修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
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全省安装维修工程地区基价、
国有投资工程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和维修工程,不适用于新
建、扩建和翻建及日常养护工程。
四、本定额以现行国家及本省的标准、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
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并参考了《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41-2018)以及典型案例、施工和其他资料。
本定额综合考虑了维修工程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
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素,除各分册另有规定者外,其它不再调整。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相
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
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
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
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4.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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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
消耗量定额。
6.对于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7.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分册附录。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
工程实际综合确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
入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维修工程费用定额中,其消耗的燃料动
力等列入材料。
八、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功效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
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
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维修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至安装地
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楼地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自然地坪为基准面。
4.水平运输除各册另有规定外,均包括:
⑴设备水平运距取定为100m;
⑵材料、成品、半成品水平运距取定为300m。
十、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
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凡本说明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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