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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筑工程领域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几年来,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严格按照两个规定和《招

标投标法》、《建筑法》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不断探索和

实践,总结出了适合自身需要,有利于加强监管的招投标办

法和工程建设的各项制度,从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工作的各个

程序和环节加以规范,逐步实现了建筑市场依法办事、公开

透明。但在执行上述法规工作中,仍然有一些不足和不容忽

视的问题,对企业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规避招标,违规邀标。《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有明

确的规定,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在

实际工作中,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从自身小集团利益出

发而采取种种借口强调工程的“特殊性”,想方设法找领导

签字或打招呼,规避招标;有的先让自己选中的施工队伍进

场施工,既成事实,再想办法、做工作,不进行招标;有的

将本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千方百计找理由或弄虚作假进行

邀请招标;有的只以部分工程如主体结构进行招标,而其他

附属设施和装饰工程直接发包;还有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

程项目肢解或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范标

准。

2、明招暗定,虚假招标。有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早

已内定了施工企业,但迫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只好象

征性地进行招标,实则是掩人耳目走过场,明招暗定,暗箱

操作。主要表现为,一是串通投标。建设单位在招标前与拟

投标的施工企业私下接触,从中选中一家企业,然后,业主

单位绞尽脑筋,想方设法办理邀请招标批件。开标时,“内

定企业”串通其他几家企业做被邀请对象,名义上是竞标,

实际上是陪标。通常情况下,“内定企业”按预算报价,陪

标企业则拉大报价与预算的距离,从而提高“内定企业”的

中标概率。若其他企业中标,业主就出面做工作,让“内定

企业”挂靠中标企业,聘任“内定企业”的项目经理来承建。

二是制定招标文件时暗中偏袒。一些工程建设单位为了把工

程发包给自己选中的企业,制定招标文件时暗中偏袒,使招

标文件有利于某一投标人,故意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

的门坎或附加一些苛刻条件。

3、贿赂评委,暗箱操作。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按照现行的百分制评标办法,评委对于选定中标企业起着至

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有些施工企业安排专人打探评委消息,

向专家评委送礼行贿。还有的业主单位与施工企业沆瀣一

气,利用自己的知情优势,将评委情况通报给自己选定的施

工单位,鼓励其前去“活动”。个别评委自身素质不高,也

存在着以评谋私行为,对给以好处的单位施以关照,对其他

单位则吹毛求疵,戴着“有色眼镜”打分,严重地影响了评

标的公正性。

4、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由于当前建筑市场管理还存

在一些薄弱环节,所以非法挂靠,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

象时有发生。有些施工企业精力不用在跑市场上,不在提高

施工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建立关系网,骗取工

程项目,承接到工程后再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给资质低或无

施工资质的企业,从中获利。因此,就出现了中标人是甲,

工地上干活人是乙的怪现象。

5、签订“阴阳合同”,大搞募后交易。有些工程在招

标前,建设单位与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私下协商,要求

投标人作出让利或垫资承诺,若不同意,就难以中标。开标

后,中标单位按事先约定,与建设单位签订两份合同,按中

标价签订一份“阳合同”,用于中标单位办理各种手续和应

付各项检查,“阴合同”则按私下承诺的条件签订。签订“阴

阳合同”,是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开发的政府工程往往以招

商为由,不按程序办事。主要表现为:先施工,后补办建筑

施工许可证手续,从而扰乱建筑市场。

2、不按强制性条文执行。突出的是有些建设单位(开

发单位)少报多建,不按图纸建设,为逃避强制性条文规定

的七层以上必须设电梯的要求,往往是在建设中按复式楼

建,到交付使用后重新改造成七层。

3、个别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做施工图设计,合同已

备案,往往由于一两次服务不到位,不经原委托设计单位同

意,擅自变更设计单位重新设计,从而造成原委托的设计单

位的设计费用无法收回。

4、个别监理企业,不按标准收费,相互压价,造成无

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往往是监理人员作“奉献工程”,造

成监理企业付出与回报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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