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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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标本兼治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

南》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

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

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制定本指导方

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

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

挺在事故前面,把构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挺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

最后一道防线上。坚持源头治理,结合供给侧改革,推动高危行

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

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

全风险;坚持过程管控,强化监管执法、社会共治,深化“大快

严”集中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坚

1

持科学施救,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

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在全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

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遏制

重大事故工作体系,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构

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

矿小厂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

强;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治和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

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

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

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本质安全防护体

系,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

的重大隐患;构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技术研发

推广体系,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

升;构建形成科学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

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源头治理

把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

之策,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

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安全风险。同时,结合供给

2

侧结构性改革,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补短板、去产能的一项重要

内容,从源头上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

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严格规划准入。各级政府和发改、经信、住建、国土

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

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

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

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

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

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

集区。

(二)严格规模准入。各级政府和发改、经信、国土等部门

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

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认真落

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

级的意见》,各地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

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新建、

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权限一律上收由设区

的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30

万吨/年的煤矿,全部关闭;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

/年的煤矿和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

3

矿。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

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年,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年,粘土矿必

须达到5万吨/年,且须经省联席会议联审报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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