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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精选)

1.二被告人黄某、王某预谋对张某(女,二十二岁)进行抢劫,二人购买了弹

簧刀、胶带、手套、假胸卡等作案工具,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观察。后两

人按照事先分工,携带作案工具,假冒维修工进入张某所在公寓欲实施抢劫。因

张某对二人行为产生怀疑而有所警惕,二人未敢实施,即逃离,在逃离途中被保

安人员抓获。

分歧意见:

(1)二人构成抢劫罪,但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2)二被告人系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

解析要点:

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

来,则属于犯罪预备形态;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下一步的行为,则属于犯罪中

止。在犯罪实行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

来,则属于犯罪未遂;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犯罪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支持犯罪中止。二被告人行为处于预备阶段,且由于自身原因而非外部原因

放弃。

2.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1年4月3日20时许,开着桑塔纳牌出租车刚好到家

进屋休息,突然听到有人砸自己家的门窗玻璃,出屋发现四名男子(林某、王某、

王某某、冯某某)从自家院旁分乘两辆摩托车逃跑。张某与其妻孙某某,开着自

己的出租车紧追。当追至加油站附近时,其中由被害人林某与冯某某骑的一辆摩

托车左右摇摆,企图阻止张某超车,张几次试图超车,欲将二人别倒抓获。当被

害人林某的摩托车往与右打方向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猛踩油门欲从左侧超车时,

将林某、冯某某的摩托车撞倒,致林某当场死亡(致肝破裂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致冯某某轻微伤。犯罪嫌疑人张某将摩托车撞倒后没有踩刹车,继续往前行驶

120米自动熄火,张某见二人躺在地上不动,便拨打110报警等待,后民警赶到

将两被害人送往医院。

分歧意见:

(1)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解析要点: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即致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损

害,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虽然不破坏身体组织的

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丧失。在法律意义上伤害的结果包括

轻伤、重伤、死亡三种形态。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普通过失,即日常生

活中的过失。

支持故意伤害罪。

3.罗某在明知杜某等三人暴力抢得被害人的信用卡、控制其人身自由、并逼使其

说出密码的情况下,仍持该卡分别从中国交通银行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某分理

处、中国建设银行某储蓄所帮杜某等取走人民币4.5万元,后被查获。

分歧意见:

0

(1)罗某属抢劫罪的事中共犯,对其应以抢劫罪论处

(2)罗某的行为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要点:

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的四种行为方式之一,且取得信用卡的方式是暴力行为,

又因抢劫罪是行为犯,一经行动即为既遂。

支持观点一,构成抢劫罪且为事中共犯。

4.金某夫妇去上海参加儿子的婚礼,临行前委托其同事李某帮忙照看住宅,李某

在金某家书房翻阅杂志时,发现书中夹有现金1万元,于是,李某将这一万元现

金拿走,并伪造金某家“被盗”的现场。金某夫妇从上海回家,李某对金某夫妇

谎称他们家被盗。金某夫妇发现夹在杂志中现金一万元不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歧意见:

(1)李某行为应定盗窃罪

(2)李某行为应定侵占罪

(3)李某行为应定诈骗罪

解析要点:

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诈骗罪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害人是基于认

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侵占罪与盗窃的区分:侵占是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

盗窃是将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的手段变为自己所有。

本案的纠结之处在于帮忙看护的住宅内的隐蔽财物是否属于李某的看护范

围。从实际生活体验来看,看房又不是让你搜起房来看,所以支持观点一的盗窃

罪。

5.杜某无意间在路上捡到一张医保IC复合卡(具有信用卡功能)。在路过自动取

款机时,试着将信用卡插入ATM机中,随意输入6位密码,发现该卡竟然可以

使用,卡内余额300多元。杜某将300多元取出后,发现卡内的金额竟然增加了

许多,并且越取越多。后杜某在多家银行ATM机上多次取款,并未遇到任何障

碍。杜某在几天之内总共取到60多万元。直到9月24日,银行工作人员才发现

该卡的交易出现异常,当杜某再次到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被银行工作

人员抓获。经调查发现,该卡的原持卡人陈某在一个月前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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