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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例

【当事人陈述】

关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与被申请人的答辩

申请人都某称:2012年10月30日,由被申请人郭某

提供担保,被申请人魏某向申请人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

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13年1月30日,利率为月息

2%。以被申请人魏某位于XX市海曲西路南侧安泰尚城007

幢03号401室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已办理了抵

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至今未还款。基于上述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魏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

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为10.5万元,其他利息计算至付

清为止。);

2.被申请人郭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确认申请人对抵押物享有受偿权;

4.律师费81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5.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两被申请人答辩称:本案借款属实,被申请人魏某已经

偿还借款8万元,被申请人郭某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同意

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对仲裁请求第三项依法裁决,对申请

人主张的第四项代理费认为数额过高。

【双方举证质证】

申请人为证明自己的仲裁请求向仲裁庭提交了如下证

1

据材料:

1.抵押担保借款协议书一份,证明2012年10月30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魏某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魏某借款1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

10月30日至2013年1月30日,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

利息为月息2%,被申请人郭某为魏某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直至还清借款本息为止;

2.借据一份,证明被申请人魏某在2012年10月30日

向申请人借款150000元;

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他项权利证书,证明被申请人魏某

以自有的位于XX市海曲西路南侧安泰尚城007幢03号401

室房屋提供抵押,向申请人借款,并于2012年10月31日

在XX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4.借据及中国XX银行业务凭证一份,证明2012年2

月13日被申请人魏某向于某借款150000元,于某通过中国

XX银行向魏某转账150000元。

5.XX银行电汇凭证及收费凭证一份,证明申请人都某之

夫高某在2012年10月31日通过XX银行向于某转账

150000元,并支出转账费用15元;

6.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各一份,证明申请人支出代理费

8100元;

7.被申请人魏某出具的还款计划一份,证明申请人向被

申请人催要借款,被申请人魏某出具还款计划。

两被申请人质证称:对证据1、2、3、4、6、7真实性

2

无异议,对证据5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申请人应当提交申

请人都某与高某夫妻关系证明。对于证据4被申请人认为收

费数额过高。对于证据7被申请人认为该还款计划书中没有

被申请人郭某的签字,该款申请人同意由借款人魏某偿还,

由此可以证实,郭某已经解除了担保责任。

两被申请人未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材料。

庭后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魏某签

字确认还款情况一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魏某对账后确

认魏某共计偿还借款85500元。

【仲裁庭认定事实】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仲裁庭认定采信的

证据,仲裁庭认定如下事实:

2012年10月30日,申请人都某与被申请人魏某签订

《抵押担保借款协议》一份,约定被申请人魏某向申请人借

款15万元,期限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13年1月30

日,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利息为月息2%,被申请人魏

某将位于XX市海曲西路南侧安泰尚城007幢03号401室

房屋抵押给申请人,如逾期付款,应每日支付申请人借款额

1%的违约金;被申请人郭某自愿为被申请人魏某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直至被申请人魏某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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