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讲座培训课件PPT(共 66张)【67页】.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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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讲座;什么是医疗安全;医疗安全与医疗效果是什么关系?;

影响医疗安全的主要因素

;;医疗不良事件分析会

2015.3.20;案例1;分析;医务人员定义;;案例2;分析;;案例3;分析;;案例4;分析;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案例5;分析;?被告某医院

?原告的母亲***于2004年12月2日晚上9点30分娩一女婴,经妇产科医生诊断为:足月顺产,低体重儿;胎儿宫内窘迫,脐带过短。给予深部吸痰,给氧等抢救,即转儿科治疗。两天后转市儿科医院,诊断: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病情好转出院。2005年5月28日经儿科医院诊断为脑瘫。;;1.整个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该起病例经区医学

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属医疗事故。

2.原告的脑瘫与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1.原告所提供医生用手挤压其母亲腹部等不良行为,缺乏依据。从分娩过程中的病历记录看,亦无证据证明被告在分娩过程中具有过错。

2.医学会鉴定结论:不属医疗事故。所以,原告的脑瘫与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3.造成原告脑瘫的原因不明。;???1.经上诉人申请,对现存病历,法院委托进行司法文检鉴定。

2.文检鉴定认定病历中在“住院病历首页”、“高危孕妇家属谈话记录”、“实习医师廖某某的签名”,有不是同一人所写或不是一次性连续书写的事实。

3.区医学会以该病历为鉴定的检材,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4.再次进行司法鉴定。;法院

指定委托;1、构成对人体损伤性的治疗方法与手段及并发症、后

遗症;

2、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

3、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

4.改变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

5.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

6、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

7、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

8、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

9.转诊病人。;;XX区医学会鉴定结???:某医院的诊断和治疗原则无不当;病员左眼上睑下垂属术后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

原告收到鉴定书后未申请复议,直接诉诸于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在术前未向本人告知术后有关并发症,且在手术中割断了提上睑肌,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过错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交通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250000元。;根据鉴定结论,不能证明被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具有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难以支持。被告医院愿意补偿原告人民币30,000元,可以准许。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60元,由原告负担。;1.原审认定事实无误,予以确认。

2.另查明,被告医院在为原告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提上睑肌断裂的并发症告知原告,此节事实由被告医院在术前与患者家属陈某的谈话笔录佐证;

3.委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室就原告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左眼上睑重度下垂,容貌毁损。构成九级伤残,一般可酌情予休息五个月左右。;最后,二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审;

二、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62,388.47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被告医院承担9,520元。;医院在手术前,凭其专业能力应当能够预见手术所可能发生的风险,然而医院却没有将该风险充分告知原告,违背了医院的法定义务。;

病人失去了权衡利益轻重以选择是否接受治疗的权利,侵犯了原告的法定权利------知情权。;?目前原告构成九级伤残,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为此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交通费,并发生误工损失,损害后果十分明显。;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首先,在术前应明确向患者告知有关医疗风险,包括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如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等;

其次,应当注意详细记载术前谈话的内容。由于医患双方当初动态的谈话不能再现,因此,谈话记录成为重要的静态证据,这正是要求书面详细记载谈话内容的意义所在。;书面告知---列举主要问题尽可能详尽,使医院有较大的

抗辩空间。

口头告知---没有记录,不能作为静态证据。口头告知不

能有“保证”、“没问题”等允诺行为。;02品牌价值与品牌资产;01品牌知识概述;;;1、牢固树立“医疗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医疗管理中安全有效的原则,杜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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