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函_原创文档.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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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提示函

编号:00x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

车火灾防范,全面清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

县安委会下发的《全县县安全生产专项整三年行动计划》(xxx

安发〔2020〕13号)要求,现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重点工

作提示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由市场监管局

牵头组织,经信、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

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行为。按

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技术标

准要求,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以及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3C认证

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

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

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

1

明。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

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

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

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

事责任。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

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要依法重点查处以

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违规经营的;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

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自行

车回收、修理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

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

标准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依法依规落实消防

安全管理责任。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督促落实

工作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集中开展一次电动

自行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行动,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自行

2

车存放、充电管理;没有主管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楼院,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责任。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清查和违规停放、充电治理。各镇

(街)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

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

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

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

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

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

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

部门报告。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

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行为。交警部门负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

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各公安派出所要督

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

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

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

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

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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